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题目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相似考题

1.案例四: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乙出资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400万元B.其余出资应自丙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C.甲公司可以其企业商誉作价出资D.乙公司可以其获得的某项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何种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收购乙公司资产的未付价款暂停支付B.选举甲公司代表秦某为丙公司董事C.任命秦某担任丙公司总经理D.解除帅某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更多“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于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

    A.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查阅

    B.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

    C.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 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ACD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于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采用严格的程序规定,查询其他事项则没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须,故A错误。
    第40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l/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1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l/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故B正确。
    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的时间是60日内,故C错误。
    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董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此时起诉的是董事,故D错误。

  • 第2题: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甲公司的总经理张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后甲公司解除张某总经理一职,甲公司向丁公司董事会要求召开股东会决议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张某拒不召集股东会,甲公司遂直接派公司现任总经理王某到丁公司接替张某的董事长职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作为大股东有权直接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B.是否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只能通过股东会表决决定

    C.甲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张某的董事长职务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B
    《公司法》第3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选举和更换董事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无权自由更换。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是控股股东,也无权直接更换董事长,只能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后更换。

  • 第3题:

    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无此项职权。
    选项B.C正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

  • 第4题:

    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2016年)

    A.提议召开董事会
    B.提议召开股东会
    C.提议罢免狄某
    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监事会的职权。 B、C项:《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而,B、C选项正确。
    A、D项:《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此,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A选项错误,监事可以聘请律师协助调查,D选项正确。

  •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的某董事违反股东会会议决议,监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B: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章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C:公司的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监事会对经理提起诉讼
    D:监事会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6题:

    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 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于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 定回答的是:( )
    A.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 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査阅申请, 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査阅
    B.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 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 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 会议
    C.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 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 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
    D.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 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


    答案:A,C,D
    解析:
    。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亊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公司会计账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应当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 为股东查阅会计账薄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 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 请求之日起十五B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 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 供查阅。"对于查阅公司会计账薄采用严格的程序规 定,查询其他事项则没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须,故A 错误。
    第40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 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1条第3 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 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亊会或者监亊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故B项正确。
    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 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 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 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 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
    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曰 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 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协议的时间是60曰内,故C错误。
    笫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董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组 织机构,此时起诉的是董亊,故D错误。

  • 第7题:

    (2011初)  甲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为(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B.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C.甲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
    D.甲公司不设监事会,由王某担任监事

    答案:A,B,C,D
    解析:
    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故AB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第8题: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说法正确的是()。

    • A、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经营事项
    • B、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
    • C、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
    • D、聘任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若丙公司章程对《投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则丙公司董事会,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B、丙公司成立后签订了收购乙公司资产的合同并已支付部分价款。甲公司为获得丙公司的经营控制权,于某日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该次临时董事会,同意甲公司代表秦某辞去丙公司监事职务,并且改选了丙公司的董事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C、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D、如果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留下1000万元资产,公司章程没有对破产清算约定的,甲公司能分得600万元财产
    • E、如果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留下1000万元资产,公司章程没有对破产清算约定的,甲公司能分得700万元财产

    正确答案:A,B,C,E

  • 第10题:

    单选题
    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

    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

    C

    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

    D

    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公司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在内容上并无违法之处。
    B项,《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合并的决议,但李某并未对该决议投反对票,而是投了弃权票,不符合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条件,故李某无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
    C项,《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甲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未提前十天通知股东李某,属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的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李某不可以因此撤销该决议。
    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3条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 第11题:

    多选题
    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
    A

    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查阅

    B

    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

    C

    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

    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采用严格的程序规定,查询其他事项则没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须。
    B项,《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0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C项,《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协议的时间是60日内,而非90日。
    D项,《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董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此时起诉的是董事

  • 第12题:

    多选题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

    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某担任监事

    B

    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

    C

    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D

    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AD
    【考点】股东对股东会或董事会违法决议的诉讼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对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章程的.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A项决议剥夺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法定权利,无效;C项中决议,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所以对此不能提起诉讼。D项的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55条关于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无效。对于以上决议,金某都可以起诉。对于B项,根据《公司法》第41条和102条的规定,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能提起诉讼。

  • 第14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举乙公司董事长帅某为丙公司董事长符合丙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法律规定,故A项符合题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任命帅某为公司总经理符合法律规定,故C项符合题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没有规定的,董事会无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故D项不符合题意。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决定,不由临时董事会决定。改任丙公司董事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而A项、C项、D项所列事项董事会依法可以做出决定,符合公司法规定,故本题应选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但秦某无权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本题中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决议无效。

  • 第16题:

    2018年5月,甲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张某持有公司80%的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李某持有公司7%的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张某认为甲公司应当与乙公司合并,遂提议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但因准备匆忙,在会议召开前五天才通知李某。股东会会议中持有公司90%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合并,3%表决权的股东反对,最终通过了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李某拒绝在决议上签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李某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

    C.该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可以要求撤销该决议

    D.如果李某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相关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 41 条第?1 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该规定属于股东的意思自治,为合法有效的约定。 《公司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决议在内容上并无违法之处,因此,A 选项错误。《公司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解释(四)》第 4 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题中,甲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未提前十天通知股东李某,属于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存在轻微的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李某不可以因此撤销该决议,故C 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 74 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题中,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合并的决议,但李某并未对该决议投反对票,而是投了弃权票,不符合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条件,故李某无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其股权。所以 B 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四)》第 3 条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 第17题: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答案:A,D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项决议剥夺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法定权利,金某可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C项中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所以对此不能提起诉讼。D项的决议违反了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费用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无效。对于以上决议,金某都可以起诉。对于B项,根据《公司法》规定,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不能提起诉讼。

  • 第1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儿子小王经营的乙有限责任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使甲公司损失3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张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王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张某的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王某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 第19题: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某担任监事
    • 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
    • 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 D、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 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
    • 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 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 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股东会提议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B、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 C、该股东会无乙公司参加,故决议无效
    • D、该股东会程序合法,且乙公司是自动弃权,故决议有效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不定项题
    甲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做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为()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B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C

    甲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

    D

    甲公司不设监事会,由王莱担任监事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说法正确的是()。
    A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经营事项

    B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

    C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

    D

    聘任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