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与王某为居住在A省的邻里,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最后孙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孙某记恨在心,为了讨回公道,便趁王某不在的时候将王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王某,要王某付孙某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王某的儿子不利。王某见孙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王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孙某抢过王某的菜刀顺势将王某砍成重伤,王某当场晕倒。孙某误以为已将王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B省,孙某因为生活所追在B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2000元。根据资料

题目

孙某与王某为居住在A省的邻里,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最后孙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孙某记恨在心,为了讨回公道,便趁王某不在的时候将王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王某,要王某付孙某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王某的儿子不利。王某见孙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王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孙某抢过王某的菜刀顺势将王某砍成重伤,王某当场晕倒。孙某误以为已将王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B省,孙某因为生活所追在B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2000元。

根据资料回答 46~48 题。

第 46 题 孙某的行为应定性为:(  )

A.孙某构成绑架罪

B.孙某将王某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孙某误以为将王某砍死,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D.孙某抢夺妇女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相似考题
更多“孙某与王某为居住在A省的邻里,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发生争执,打斗中将王某的姐姐打成重伤
    B:张某将一辆卡车赠送给儿子张大山,张某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张大山对张某不尽赡养义务
    C:赵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李某,条件是1年内李某与赵某结婚,1年后李某提出与赵某分手,并且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D:孙某将一辆轿车赠送给周某,周某某日与孙某发生口角,将孙某推倒,孙某后脑着地摔死,孙某的妻子忙于处理孙某的后事,孙某死后8个月孙某的妻子要求撤销孙某对周某的赠与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下列选项中,对张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张某构成绑架罪
    B.张某将李某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C.张某误以为将李某砍死,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D.张某抢夺妇女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定性问题,张某为了向李某索要钱财,将李某的儿子骗至家中并喂其吃了安眠药的行为属于绑架的性质。张某在与李某厮打中将李某砍至重伤,从其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李某的表现可看出,其对故意伤害的行为与结果是认识到的,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在A省抢夺钱包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 第3题: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抢座位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 )承担。

    A.由张某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张某追偿
    C.由张某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关于本案的处罚方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C.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绑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对张某应当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和牵连,彼此相对独立。

  • 第5题: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承担。

    A.由张某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张某追偿
    C.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张某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游客王某在酒店用餐,邻座的张某和孙某因喝酒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并未制止,张某拿起酒瓶向孙某砸去,孙某急忙躲闪,结果王某头部被砸伤。则王某的医疗费应当由由张某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承担;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酒店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