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上看到,今年现场确认需要带学历证书认
(验)证报告,但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看到的报告样式和司法局公告上的样式不一
样吗?有人知道怎么回事吗?
第1题:
现役军人如何报名参加地方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司法部关于做好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1>126号)精神,结合军队实际,现就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由总政办公厅负责,具体工作由总政司法局在司法部的指导下承办。军队各大单位的组织工作,由政治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司法办公室承办。
二、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日程按司法部统一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国家司法部规定报名条件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职员干部和士官,均可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参加考试。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批准,也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非军队现役人员不得在军队报名。
四、军队考区原则上按大军区分片设置,考场一般设在各大军区机关所在城市,并选择便于上级机关、社会、新闻媒体监督的场所。考区内各总部直属单位、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均在驻地所在的大军区机关报名并参加考试。具体工作在总政司法局的指导和管理下,由大军区政治部牵头并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不符合司法部规定的考区设置条件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另设考区、考场的,由总政司法局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确定。
五、军队考场的监考工作由大军区政治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司法办公室具体实施,届时司法部或总政司法局派出巡考员临场督察。考试过程中,各军队考区应邀请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参与监考工作。监考工作应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不出问题。考试结束后,试卷由总政司法局按规定统一交送司法部指定地点和机构。
六、军队考生应试辅导教材的订购、组织考前培训、报名费标准及缴纳办法以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具体问题,由总政司法局按司法部的规定另行通知。
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国家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组织军队人员参加考试是加强军队政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主动协助军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军队各级政治机关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司法考试组织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2题:
本人今年在重庆通过的司法考试,想要在郑州申领司法考试资格证,但是看郑州市司法局的通知
要自行办理司考报名档案转入转出手续,不知道这个办起来麻不麻烦,具体应该怎么办理,有没
有办过的前辈,请指点迷津。本人现在已在河南,就怕到时候还要跑到重庆来不及。
你好,报考已经结束
第3题:
我是大三的学生,大四上半学期参加司考,家是天津的,但在外地上学。想问下大学生的司法考试是不是必须由学校统一报名啊?听说司考是在报名地考,我想回家考可以么?需要开啥证明么?最后到哪拿证?没分了,很抱歉,但还是期待有人能帮忙解答下,谢谢!
司法考试先在网上报名,在校大学生需持有学校证明。可以选择考试地,你可以回天津考试。如果在天津考试的话就在天津领证即可。
第4题:
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学历证书吗
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银行及金融业机构开除公职的; (三)依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办公室确认后,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等处分:1、考试报名时本人隐匿或伪造资格认证所需真实信息的;2、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
第5题:
本人今年在南京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查分结果是三门有一门未过。但是,我现在在四川成都上班了,会计证尚未调转,请问像我这种情况,2012年中级职称报名之前需要作什么准备工作,以便保证明年顺利参加考试,并且保住今年已经通过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