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作出罚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汤山纺织厂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处罚决定,纺织厂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汤山纺织厂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应作出怎样的判决呢?错误的说法是:( )A.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进行赔偿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通知汤山纺织厂另行起诉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

题目

甲县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作出罚款20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且立即执行。汤山纺织厂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了处罚决定,纺织厂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汤山纺织厂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才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二审法院认定县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违法,应作出怎样的判决呢?错误的说法是:( )

A.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工商局对汤山纺织厂进行赔偿

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通知汤山纺织厂另行起诉

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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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之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只有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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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撤销一审判决,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洋纺织厂进行赔偿
    B.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通知大洋纺织厂另行起诉
    C.撤销一审判决,对赔偿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只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大洋纺织厂诉讼请求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根据《行诉解释》第109条第6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AC项错误。由于该处罚不存在不宜撤销的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撤销行政处罚。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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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市甲县工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认为县工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应为县工商局
    B.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本案共同被告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第25条第2敖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工商厣改变了县工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市工商局。县法院是县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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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市工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张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开的小餐馆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甲市工商局决定对张某每日加收罚款3%的罚款,但是甲市工商局故意不告知对其加处罚款的决定,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无效
    B.张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
    C.在加处罚款超过15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甲市工商局对张某作出的加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不能超过罚款的150%

    答案:A
    解析:
    (1)选项A:行政机关无论加处罚款还是滞纳金,都应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因故意不告知、追求罚款与滞纳金收益,而使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对此应认定该行为无效,理由是程序违法;(2)选项B: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选项C:《行政强制法》规定加罚超过30日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 第4题:

    甲市工商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张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开的小餐馆有违法行为,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逾期不缴纳罚款,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甲市工商局决定对张某每日加收罚款3%的罚款,但是甲市工商局故意不告知对其加处罚款的决定,给张某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无效
    B.张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甲市工商局作出的加处罚款的决定
    C.在加处罚款超过15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甲市工商局对张某作出的加处罚款的最高限额为不能超过罚款的50%

    答案:A
    解析:
    (1)选项A:行政机关无论加处罚款还是滞纳金,都应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因故意不告知、追求罚款与滞纳金收益,而使当事人遭受不合理损失的,对此应认定该行为无效,理由是程序违法;(2)选项B:无效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而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由有权机关撤销并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选项C:《行政强制法》规定加罚超过30日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选项D: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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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进出口公司被区工商局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为由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不提起诉讼,但又不履行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区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由市工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由区工商局和市工商局协商决定由哪一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区工商局和市工商局联合执行

    答案:A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复议维持情形下,应由原机关负责执行事项,而非复议机关负责执行事项。故本题应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