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一嫖客,经常光顾于地下卖淫窝点,在一次血检中发现其携带了艾滋病病原体,之后更加频繁出入于娱乐场所,后经查,甲某造成多人感染艾滋病毒。甲某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B.构成嫖娼罪C.构成传播性病罪D.不构成犯罪

题目

甲某是一嫖客,经常光顾于地下卖淫窝点,在一次血检中发现其携带了艾滋病病原体,之后更加频繁出入于娱乐场所,后经查,甲某造成多人感染艾滋病毒。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嫖娼罪

C.构成传播性病罪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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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一项是:

    A、妻子明知丈夫受贿而不制止
    B、张某路过一小河,见有一落水儿童正在呼救。张某水性极好,但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未予救助
    C、卖淫女与嫖客在嫖客的住宅内发生性关系,发现嫖客心肌梗塞死亡而离去
    D、成年男子陆某任由幼女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而不制止

    答案:D
    解析:
    A项的妻子不成立不作为的受贿罪。理由在于,妻子并没有阻止丈夫实施受贿的作为义务,因为阻止他人犯罪的义务是警察的,不是公民的。
    B项中的张某不成立不作为的杀人罪。理由在于,张某没有救助陌生人的作为义务。张某虽具有道义上的救人义务,但这一义务并不能直接转换为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换言之,在我国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见死不救”并不成立犯罪。
    C项中的卖淫女不成立不作为的杀人罪。理由在于,卖淫女没有救助嫖客的作为义务。首先,本案发生在嫖客的家里,属于嫖客的专属领域;其次,卖淫女并没有导致法益侵害危险的先行行为。
    D项中的陆某成立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理由在于,陆某的身体属于自己的专属领域,在其中发生的法益侵害,行为人具有阻止的义务。况且,幼女对自身的行为的理解度较成年人低,法律必须赋予成年人更多的义务。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经营某旅馆,乙是卖淫女,甲曾多次给她介绍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女孩(15岁)丙介绍给甲,甲先诱使丙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给予很高的“开包费”,并开导卖淫可以挣大钱,丙表示愿意从事卖淫,甲遂将房子租给丙卖淫收取床位费,旅馆生意也因此变好。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B:引诱幼女卖淫罪
    C:强迫卖淫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A,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

  • 第3题:

    甲与乙等四人承包了一家饭店,为了招徕顾客,甲等人于1999年4月组织了17名妇女在该饭店卖淫,对不愿意卖淫的丙等三人在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另外,甲还引诱丁等4名卖淫女吸食毒品。1999年7月8日,嫖客朱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甲指使他人将朱某打成轻伤,并当场将朱某身上的3000元现金抢走。朱某报案后,甲以降温费的名义向办案警察送去现金1万余元,得以逃脱制裁。2000年2月13日,某区公安分局突击检查该饭店,甲指使饭店工作人员围攻警察,并将一个警察打成重伤。后甲被抓获。
    问: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答案:
    解析:
    甲组织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奸后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强奸行为不单独定罪,引诱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甲将朱某打伤,抢走朱某的钱,构成抢劫罪;甲向警察送钱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甲指使他人妨害警察履行公务,但其手段已将警察打成重伤,按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下列有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几种行为的定性,不正确的是:
    A:王某利用经营个体旅店之机,以招收女服务员为名,先后以欺骗手段招揽10名女青年在其旅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其中2名拒不进行卖淫的女青年实施强奸行为以迫使其卖淫。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
    B:黄某以买衣服等手段诱使1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其家中与其合作伙伴发生了性关系,黄某的行为构成引诱卖淫罪
    C:周某强迫本村一个13岁的女学生向刘某卖淫,刘某不知该女为幼女便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给该女20元钱。周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幼女卖淫罪
    D:出租车司机于某经常听任他人在其车的后座上嫖娼,久而久之,一些嫖客认为在他的车上嫖娼十分安全,经常带着娼妓上其车。于某不管他们在车后干些什么,只要能挣他们的车钱,他随叫随到。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答案:A,B,C
    解析:
    甲给乙介绍嫖客的行为是介绍卖淫罪;甲对丙的前期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丙表示不干后,甲对其进行威胁,构成强迫卖淫罪。由于丙已满14周岁,故不属幼女,所以不选B项。D项,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强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卖淫的行为,本案中甲未组织多人,故甲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小乙协助王小甲组织他人卖淫,触犯《刑法》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卖淫罪。在自己住处容留葛某卖淫,构成《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容留卖淫罪;将葛某强奸后迫使其卖淫,构成《刑法》第358条第1款的强迫卖淫罪,故本题应选A、C、D。

  • 第5题:

    乙在甲的多次劝诱下进行卖淫活动,甲又积极为其安排场所,拉拢嫖客。后来乙将新结识的妇女丙介绍给甲,甲得知丙愿意从事卖淫的消息后,先后三次容留、介绍丙卖淫。此后,丙表示不干了,但甲威胁说如果丙不继续干,就去司法机关告发其以前的卖淫行为,丙由于惧怕只好继续接受甲为她介绍的嫖客。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甲、乙、丙抓获,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引诱容留他人卖淫
    B.强迫他人卖淫罪
    C.组织他人卖淫罪
    D.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答案:A,B
    解析:
    参见《刑法》第358、35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