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71题)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题目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71题)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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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BD

  • 第2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选项C正确。《检察院规则》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第3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 2015.2. 70)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第4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B,D
    解析:
    (原答案为BD,答案应为B)。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381条,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规定,选项D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A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4项的规定,C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5题:

    共用题干

    公安机关将正在实施抢劫的蒋某拘留,后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不得作出下列哪些决定?
    A:补充侦查的决定
    B:批准逮捕的决定
    C: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取保候审的决定

    答案:A,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13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措施的对象有可能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遇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BD项属于适用公安机关拘留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73条,《高检规则》第110条。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选项A属于预备犯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选项B属于第(3)种情形,即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因此亦可以先行拘留。选项C属于第(4)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逃跑,因此可以先行拘留。选项D属于第(6)种情形,同样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此案尚在侦查阶段,也不是自诉案件,因此,不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9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补充侦查和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不得作出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10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2)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24小时以内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4)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严重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四个选项均属于可以逮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