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周的诉讼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狱",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听讼"B."五听"制度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C."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D.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三刺"制度,应先交国人讨论,国人不能决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的交给所有群臣商讨决定

题目

关于西周的诉讼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与"讼"。民事案件称为"狱",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刑事案件叫做"听讼"

B."五听"制度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具体内容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C."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D.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三刺"制度,应先交国人讨论,国人不能决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的交给所有群臣商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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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的诉讼分为“狱”和“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审理民事案件叫做“听讼”
    B.“亲亲得相首匿”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它是指对于亲属之间容隐犯罪的行为,法律要追究亲属的刑事责任
    C.“春秋决狱”是西汉董仲舒提出来的,它是指对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集中在春秋两季进行
    D.“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是:一人犯罪,其“五服”所示亲属均要连带受刑

    答案:A
    解析:
    B项说法错误,“亲亲得相首匿”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它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C项说法错误,“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D项说法错误,“准五服以制罪”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处刑的依据。在刑罚适用上: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刑愈轻;以卑犯尊,处刑愈重。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刑愈重;以卑犯尊,处刑愈轻。故选A。

  • 第2题:

    西周时期审理民事案件被称为( )

    A.断狱
    B.听狱
    C.听讼
    D.断讼

    答案:C
    解析:
    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作“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作“断狱”

  • 第3题:

    西周时期,呈现出“争罪曰狱,争财曰讼”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离的格局。


  • 第4题:

    西周时期“以财货相告”称为( )

    A.讼
    B.告
    C.狱
    D.诉

    答案:A
    解析:
    西周已开始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称“讼”;“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所谓以财货相告者”;刑事案件称“狱”;“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

  • 第5题:

    (2010年真题)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
    A.讼
    B.告
    C.狱
    D.诉


    答案:A
    解析:
    解析:西周时期最早区分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西周对“以财货相告者”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对“相告以罪名者”称为“狱”,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可见,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