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7、168、169条所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共同主体是( )
A.国有公司、企业直接经办的工作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D.国有公司、企业的上级领导
第1题: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 ( )
第2题:
第3题:
7、下列哪些罪名属于过失犯罪?()
A.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D.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