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乙打后,邀丙、丁去为其报仇。乙贝到丙、丁后,拾起木棍就上来打,甲见状后拿起榔头给丙,丙掷向乙将乙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此案属( )。A.侵害人过错B.混合过错C.受害人过错D.共同过错

题目

甲被乙打后,邀丙、丁去为其报仇。乙贝到丙、丁后,拾起木棍就上来打,甲见状后拿起榔头给丙,丙掷向乙将乙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此案属( )。

A.侵害人过错

B.混合过错

C.受害人过错

D.共同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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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答案:A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是在犯罪的共同故意范围之内的损害,共同犯罪人都要承担,即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所以,乙也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当然在共同犯罪中乙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在量刑上加以从宽考虑。故选A项。

  • 第2题:

    商人甲在住宿的宾馆见到一女孩乙在自己房门外走来走去,将其叫进房间攀谈,知道其不满14周岁,不愿上学,没有工作。甲抚摸其身体见其没有反抗遂将其奸淫后给其200元钱。正在递钱时,房客丙、丁敲门进入,见状威胁要向公安机关告发甲强奸,要甲拿出1000元,见甲犹豫,丙、丁挥拳即打,甲无奈交钱。后来,甲从服务员处得知乙在此宾馆卖淫已有半年之久。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强奸罪,丙、丁构成抢劫罪
    B:甲构成强奸罪,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构成嫖宿幼女罪,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构成强奸罪和嫖宿幼女罪的想象竞合犯,丙、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A
    解析:
    商人甲构成强奸罪,而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嫖宿幼女罪。对于丙、丁,虽然“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式(既包括暴力,也包括其他方式)、威胁时间(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其他场合)、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一定期限内)、数额限制上与抢劫罪都有一定的区别,本案中,房客丙、丁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甲威胁,并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构成抢劫罪,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A选项正确。

  • 第3题:

    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望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精解】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要从共同犯罪整体上考虑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而不能考虑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情况。共同犯罪人有一个既遂,即为犯罪既遂。所以,应当认定甲的行为为犯罪既遂。甲虽然有中止行为,但是没有能够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不成立犯罪中止。故选D项。

  • 第4题:

    甲将电脑交给乙保管。丙得知后,诱使乙将电脑低价卖给了自己后电脑被丙遗失,被丁拾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人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善意取得制度的效力。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其成立需要具备下列几个条件:出让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诱使无权处分人乙低价出卖电脑,显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故此时丙已经无法取得所有权,而遗失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甲依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

  • 第5题:

    某企业采用成对比较法进行岗位评价,将所有岗位进行成对比较,结果是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那么将四个岗位的工作价值从高到低排序为()。

    A:丙、甲、乙、丁
    B:乙、甲、丙、丁
    C:甲、乙、丙、丁
    D:丁、乙、甲、丙

    答案:B
    解析:
    乙的工作价值高于甲、丙、丁,所以乙的工作价值最高;甲的价值低于乙,高于丙、丁,甲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二位;丙的价值低于甲、乙,高于丁,丙的工作价值排在第三位;丁的价值低于甲、乙、丙,所以丁的工作价值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