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抡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甲在审判时已满l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题目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抡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l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相似考题
更多“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抡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刑事责任年龄、死刑的适用。 AD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甲前后两罪都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原则上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的规定,但是在2011年5月1日以后(6月被抓获)审理此案,行为时的法律与审判时的法律不一致,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此,按照原《刑法》第65条的规定,成立一般累犯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成立一般累犯。因此,本案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不按照累犯处理。故AD项错误,不当选。
    B项,《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故C项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共用题干

    关于缓刑,下列说法符合刑法规定的是:
    A:甲,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甲被判刑时已满70周岁,应当宣告缓刑
    B:乙,未成年人,因聚众斗殴被判处管制,可以宣告缓刑
    C:丙,2005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又再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不适用于缓刑
    D:丁,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被宣告缓刑,则丁的附加刑可以不执行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本题中卞某的行为属于自首。同时,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卞某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重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罪过条件: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有一罪是过失犯罪或者两罪皆为过失犯罪的,不构成累犯。A选项中,前罪为过失犯罪,因此不构成累犯。(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前后两罪有一项低于有期徒刑或者两项都低于的,不构成累犯。(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这里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4)年龄条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另外,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而非刑罚执行完毕。但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则可以构成累犯,因此C项正确。D项是特殊累犯,即前后两罪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某一类犯罪,则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种、刑度不受限制,两罪间隔的时间长短也不受限制,皆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67条第1、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本题中卞某可以认定为自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的规定,黄某可以减刑,故A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B选项亦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故D选项表述错误。
    A项,《刑法》第72条规定的是“已满七十五周岁”。B项,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D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第3题:

    关于假释和累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合并执行20年甲可以被假释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乙可以在服刑5年时被假释

      C.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7年后被假释在被假释的第7年,丙又犯故意杀人罪,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丙不构成累犯

      D.丁在缓刑考验期满的第二天又犯新罪,丁有可能构成累犯


    答案:A
    解析:
    A。不得假释中的十年以上是指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所以,A正确。有期徒刑的最低服刑期限是二分之一。达不到此期限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B错误。C是刑罚执行完毕后第四年,所以构成累犯。D是缓刑期满,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不构成累犯。

  • 第4题: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刑事责任年龄、死刑的适用。 AD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甲前后两罪都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原则上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的规定,但是在2011年5月1日以后(6月被抓获)审理此案,行为时的法律与审判时的法律不一致,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此,按照原《刑法》第65条的规定,成立一般累犯并没有年龄的限制;而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成立一般累犯。因此,本案应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不按照累犯处理。故AD项错误,不当选。
    B项,《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项正确,当选。
    C项,《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在故意杀人时不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故C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2009年1月,甲(1993年4月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3月20日,甲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杀人后逃跑,6月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不适用《刑法修正案(八)》
    B:对甲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甲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可以适用死刑
    D: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B
    解析:
    【考点】未成年人犯罪【详解】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如果对被告人有利的话,就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甲在杀人时未满18周岁,应当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指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行为人在犯抢劫罪的时候未满16周岁,因此对甲不应当适用死刑,C选项是错误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5条第1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属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根据《刑法》第65条的这一规定,不应当认定为累犯,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