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题目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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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10月,杨某想买黄某的耕牛两头,由于当时正在春耕,双方约定杨某10月10日付款5000元,黄某即将牛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春耕结束时的12月3日杨某才能将牛牵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后来,黄某看到牛价大涨,于是将牛卖给了不知情的自某,得钱8000元,并于11月1日让自某牵走了该两头耕牛。11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按照约定,杨某在12月3日取得两头牛的所有权 B.杨某可以在11月10日就主张黄某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C.假如耕牛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泥石流中被冲走,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D.杨某同时追究黄某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C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交付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除《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直接交付与简易交付外,通说还存在观念交付的其他三种常见情况。其中,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物权合意成立即10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因此,A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耕牛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C正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黄某已经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因此杨某可以主张预期违约。要求赔偿。B正确。由于所有权在10月10日已经转移络杨某,因此黄某再出售耕牛就侵犯了杨某的所有权,属于无权处分,杨某当然可以主张侵权赔偿,但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杨某只能选择违约或者侵权其中之一主张,不能同时主张。D错误。

  • 第2题: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1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答案:B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年3月,杨某想买黄某的九成新的东芝手提电脑,双方约定杨某3月10日付款2500元,黄某即将电脑卖给杨某,但是要等到黄某申请完出国留学事宜5月20日才能取走。杨某按约定如期交全了价款,黄某也向杨某出具了收据。后来,黄某觉得电脑卖便宜了心中一直耿耿于怀。于是4月10日将电脑以3500元偷偷卖与白某,白某当即支付全款并取走电脑。5月10日,杨某知道此事,与黄某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杨某在5月20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杨某在3月10号取得电脑所有权
    C:4月10号黄某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假如电脑没有卖给白某,而是在地震中损坏,则黄某不需要赔偿杨某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第4题:

    被告人:黄某,男,22岁;刘某,男,20岁;靳某,女,17岁。
    2001年夏天,被告人黄某从某信用社购买摩托车一辆,因手续不全,黄某让被告人靳某到某信用社找该社主任张某补办摩托车过户证明。张某提出与靳某约会,靳某将此事告诉了黄某。黄某想到自己想做生意贷不来款,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刘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要挟张某为其提供资金。在黄某的授意下,2001年10月30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某诱骗到黄某的二哥家。黄某藏于室内,刘某先对张某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某为他们提供15万元贷款。张某借故推脱,刘某继续殴打,此时,黄某从室内出来,与刘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便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行急需二万元现金”的便条,要某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刘某持此便条到某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黄某、刘某才将张某放回。
    问:本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为了获取资金,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逼,即使用了暴力和胁迫的手段;尽管被害人是以写便条的方式由被告人刘某领取了现金,但是被害人为信用社主任,其便条即能够对信用社值班人员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值班人员也正因对便条的执行而向被告人刘某提供现金。因此,虽然本案中从被告人向被害人威逼写便条到被告人实际取得现金之间的持续时间较长,而且并非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但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应认为是被告人直接向被害人劫取了财物。所以,黄某等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黄某与刘某、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谋划、实施抢劫被害人钱财的行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3)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和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靳某是未成年人,所以对于靳某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5题:

    某公安局巡逻大队人员蒋某在夜间巡逻时,看见戴某从一户人家院墙里跳出来,怀疑其为小偷,即把戴某带回到巡逻大队值班室讯问。戴某不承认其有盗窃行为。蒋某便命令戴某蹲下不许站起来,直到其交代情况为止。戴某几次忍不住想站起来,都被蒋某打倒在地。最后一次戴某被打倒时其头部撞在桌角上,导致严重伤残。蒋某的行为构成:()

    A:刑讯逼供罪
    B:暴力取证罪
    C:非法拘禁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讯逼供的转化。详解:《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暴力取证的行为对象是证人,为的是逼取证人证言.。因此,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暴力取证罪。蒋某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致戴某严重伤残,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属于转化犯,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构成刑讯逼供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D选项。

  • 第6题:

    白某认识在某国有银行支行营业厅工作的黄某和蓝某,说服二人在他们值班时由白某前去营业所假装抢劫,所得款项由三人均分。黄某和蓝某表示同意。等到黄某和蓝某值班 时候,白某拿着一把发令枪冲进营业厅,用枪指着黄某和蓝某,要黄某和蓝某交出钱来。 某和蓝某假装很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30万元人民币交给白某。后白某、黄某和蓝某各 得10万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白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黄某和蓝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抢劫罪
    C.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贪污罪
    D.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诈骗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贪污罪的认定
    讲解:《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述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由此可见,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 公共财物所有权。贪污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这不同于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客体,诈骗罪 和抢劫罪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 认定贪污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诈骗罪和抢劫罪都没有这个要求。(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 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罪属于身份犯罪,犯罪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本案中,黄某和蓝某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的资金,巳经构成了贪污罪,白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伙同黄某和蓝某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第7题:

    案情:
    钱某199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满出狱。其后,钱某长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黄某借的用于炒股的10万元早已逾期。钱某的远房表亲廖某在某国有保险公司上班,钱某遂产生骗保险金的念头。
    2006年4月,钱某与廖某协商,准备请黄某将钱某的双脚砍断后,由廖某办理保险理赔,获得理赔金后将分给廖某一部分。此后,钱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数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总计达到七十余万元,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钱某。钱某找到黄某,劝说黄某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保险公司理赔,钱某承诺将从所得的高额保险金中拿出15万元优先偿还黄某的本金及利息。黄某在钱某的多次劝说下答应钱某的请求,由钱某确定砍脚的具体部位,由黄某准备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寻找作案地点。
    某日晚8时许,钱某按约定骑摩托车到指定地点,黄某用砍刀将钱某双下肢膝盖以下的部位砍断,之后,黄某将砍下的双脚装入塑料袋内,携带砍刀骑着钱某的摩托车离开现场。钱某在黄某离开后呼救,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钱某向公安机关以及保险公司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断双脚,以期获得赔偿。
    一个月后,钱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廖某经手办理。未等理赔,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后经鉴定,钱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评定为三级。
    问题:
    请结合理论与实务的观点,分析钱某、黄某、廖某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即罪名、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需简述相应理由。


    答案:
    解析:
    (1)钱某与黄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钱某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伙同黄某共同造成自己伤残,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的正犯,黄某明知钱某是要以此方式骗取保险金,仍然予以协助,则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2)黄某应钱某的要求,故意砍断钱某的双脚,造成钱某重伤。尽管是应钱某请求而重伤害钱某,但是,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对于重伤害的被害人同意是无效的,因此,黄某成立故意伤害罪。
    由于黄某砍断钱某双脚的行为另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因此,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论以故意伤害罪。而钱某要求他人砍断自己双脚的行为,不应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责任。
    (3)钱某与廖某成立诈骗罪以及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从理论上看,相对于廖某而言,钱某的行为是保险诈骗罪的正犯,而钱某明知廖某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廖某欲伙同自己采取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国有公司的财产,因此钱某又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所以钱某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与贪污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论以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
    相对于钱某而言,廖某明知钱某欲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自己仍然予以协助,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而廖某欲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司财产,又成立贪污罪的正犯,因此,廖某成立贪污罪的实行犯与保险诈骗罪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论以贪污罪的正犯。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于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的,应当尽量区分主从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司法实践中,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难以区分主从犯的,可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是针对公司、企业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如何定罪问题的规定,但是实务中也出现了有判决将其类比适用于其他不同身份者利用各自身份的共同犯罪案件。就本案看,对于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整个犯罪计划来说,应当认为钱某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廖某只是协助理赔,因此,钱某是主犯,廖某是从犯,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观点,对二人均论以保险诈骗罪。其中,钱某是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廖某是保险诈骗罪的帮助犯。
    由于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诈骗罪已经着手。但未实际获得保险理赔,因此,钱某与廖某分别论以保险诈骗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以及贪污罪实行犯的犯罪未遂,或保险诈骗罪实行犯未遂与保险诈骗罪帮助犯的未遂。
    (4)钱某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

  • 第8题:

    黄某(男)与蒋某(女)恋爱8年,期间黄某为蒋某花费很多钱物,后蒋某移情别恋与他人结婚,黄某心存怨恨。蒋某结婚第三天按照当地习俗回娘家,黄某遂拨打殡仪馆电话,谎称蒋某患病死亡。殡仪馆的工作人员按其提供的地址开着灵车到蒋某的娘家拉尸体。蒋某立即向派出所报警。针对该案警情,民警不应采取的调查取证措施是:

    A.询问蒋某移情别恋与他人结婚的原因
    B.询问黄某了解其与蒋某的关系
    C.调查黄某是否患有精神病
    D.调查黄某是否拨打殡仪馆电话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调查研究的具体方法。A项中,询问蒋某移情别恋的原因,这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应采取的调查取证措施。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 第9题: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 第10题:

    大学生黄某与同宿舍的戴某两人因口角引发揪打,黄某拿板凳砸了戴某头部一下,致使戴某头皮开裂,伤口长度达二十公分,事后黄某赔偿了戴某医药费、营养费等,并取得了戴某的原谅,因此黄某不需要收到法律处罚。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李某、张某共谋盗窃黄某家,李某负责盗窃,张某负责楼下望风,并商定万一被发现,张某要立即上楼帮忙。李某进入黄某家中盗窃时,被黄某发现,李某遂逃跑。黄某紧追不舍。李某逃至楼下,让张某帮忙,张某遂将路边捡到的一根棍子递给李某,李某用棍子将黄某打倒在地。李某、张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2题:

    单选题
    白某认识在某国有银行支行营业厅工作的黄某和蓝某,说服二人在他们值班时由白某前去营业所假装抢劫,所得款项由三人均分。黄某和蓝某表示同意。等到黄某和蓝某值班的时候,白某拿着一把发令枪冲进营业厅,用枪指着黄某和蓝某,要黄某和蓝某交出钱来。黄某和蓝某假装很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30万元人民币交给白某。后白某、黄某和蓝某各分得10万元人民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白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黄某和蓝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

    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抢劫罪

    C

    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贪污罪

    D

    白某、黄某和蓝某三人的行为都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由此可见,贪污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物所有权。贪污罪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这不同于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客体,诈骗罪和抢劫罪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认定贪污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诈骗罪和抢劫罪都没有这个要求。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贪污罪是一个身份犯罪,犯罪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一般公民与上述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黄某和蓝某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的资金,已经构成了贪污罪,白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伙同黄某和蓝某贪污,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即构成贪污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C。

  • 第13题: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

    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

    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14题:

    刘某偷得同事一张信用卡和身份证,向女朋友黄某谎称在路上捡到的。刘某,黄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信用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刘某,黄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

    A.刘某和黄某均构成盗窃罪
    B.刘某和黄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刘某构成盗窃罪,黄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黄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刘某偷得同事的一张信用卡并且消费5000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论处。黄某对于信用卡是偷来的并不知情,没有盗窃的共同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而黄某与刘某试出信用卡密码后持卡消费五千元,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选择C项。A项:刘某和黄某没有对于盗窃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故不构成盗窃罪B项:刘某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直接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D项:黄某明知信用卡不是自己的依然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第15题:

    冯某与戴某在日常生活中有矛盾.冯某为了泄私愤,造谣说戴某生活作风有问题,致使戴某的生活和工作受到很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戴某可以要求冯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
    A.停止侵害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名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本案中戴某名誉权受到侵害,可要求侵权人冯某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于物权、债权受到侵害情形.

  • 第16题:

    某安全管理人员在机加工车间检查,发现甲某操作铣床时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乙某调整切削铸件时戴防护眼镜;丙某操作车床时戴一般防护手套;丁某清理铁屑时戴防尘口罩。上述操作行为中,存在隐患的人员是()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C
    解析:
    在操作金属切削机床(如钻床、铣床)时应注意:操作人员应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高速切削时要戴防护眼镜;清理铁屑时应戴口罩;操作时,严禁戴手套。

  • 第17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国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6万元资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解析:
    明知他人是境外人员,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而提供给他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故意。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时,应当数罪并罚。

  • 第18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黄某构成什么罪?()

    A:间谍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C:受贿罪
    D:受贿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考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详解:虽然戴某是间谍,但黄某并不知道,所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能认定黄某构成间谍罪。黄某虽不知道对方是间谍,但明知对方是外国人,因此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黄某利用职务之便给他人提供情报,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受贿又渎职的行为,都要数罪并罚。因此,对黄某应当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 第19题:

    2016年3月5日,许某与妻王某商定准备离婚。许某欲多得财产便与同学黄某商议,写了一张虚假借条,内容为:2016年1月4日许某借黄某现金二十万元,约为2016年3月4日还款。黄某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还款。许某告诉王某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资还款,王某不同意。法院在审理此借款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发现许某、黄某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下列王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配合许某外出躲避民警调查
    B.要求民警让黄某一起参加询问
    C.要求民警让许某一起参加询问
    D.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王某了解案情,应当积极作证,故A项错误。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故BC项说法错误。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借条是案件的关键证据,申请对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因此D正确。因此选择D项。

  • 第20题:

    共用题干
    白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黄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黄某"好处费"。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白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黄某在甲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郄某,郄某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黄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黄某以甲公司名义代表郄某与白菜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黄某收取到白某、郄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关于白某和黄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行为表述中,错误的为( )。
    A:白某和黄某出于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有效
    B: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黄某得到"好处费"
    C:黄某不应该收取这个"好处费"
    D:白某应该与甲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

    答案:A,B
    解析:

  • 第21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张某假冒道士窜至乡村留守老妪黄某家中,与黄某攀谈中,煞有介事吓唬黄某近期家中在外的亲人有灾祸发生,黄某信以为真,求解化灾良方。张某说,拿出999元现金,用红布包好后敬神念咒,一切可化解。黄某拿出999元,张某用红包包裹,让黄某再取硬币9枚以便做法。黄某转身取币之际,张某把红布里的现金掉了包。张某交代黄某默念口诀99遍不得停顿,黄某遵从,随后张某匆匆离开。黄某念罢口诀,发现红布里包着一沓白纸。张某的行为构成()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A、诈骗
    • B、盗窃
    • C、抢夺
    • D、招摇撞骗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因全家外出旅游,请邻居戴某代为看管其饲养的宠物狗。戴某看管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关于张某被咬伤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王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B

    戴某应对张某所受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C

    王某和戴某对张某损害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D

    王某或戴某不应对张某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在戴某看管宠物狗期间,张某偷狗,被狗咬伤。张某对于自己的损害有重大过失,故而可以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 第24题:

    单选题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 1 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

    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