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入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题目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

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入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考点】二审中发现一审法院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处理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2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结合本题,“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而一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诉讼请求,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意见》第l82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是不对“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也不是在调解不成时,径行判决或是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ACD是错误的。此外,考生还应当注意与本考点相关联的三个考点,即再审中发现一审、二审法院遗漏当事人的处理、二审法院发现一审程序中遗漏当事人的处理以及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关于这三个考点的内容分别结合2008年试卷三第35题的试题解析部分进行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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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刘在网上发表文章对小王进行了侮辱诽谤,小王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刘删除该文章并赔礼道歉,在诉讼过程中,小王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小刘删除文章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小王变更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依法可以允许小王变更诉讼请求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小刘发表的文章
    D.该诉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B
    解析:
    ①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变的是诉讼请求,但是诉讼标的没有发生变化,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②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允许小王变更诉讼请求,所以B 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③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的侵权关系,所以C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④诉的分类以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据,原告小王的请求是删除文章并赔礼道歉,为给付之诉;变更诉讼请求之后,是删除文章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为给付之诉,所以该诉属于给付之诉,所以D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 第2题: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中,二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应选。B选项中,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不应选。D选项中,二审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不应选。C选项中,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C。

  • 第3题:

    8、沈某诉至区法院要求解除与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并责令刘某支付拖欠的租金2万元。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并提出自己为沈某修缮房屋花费1万元,请求责令沈某支付。市中级法院关于本案的下列处理,哪些是不正确的?

    A.一审漏判的支付租金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B.二审增加的修缮房屋费用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租金和修缮房屋费用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租金和修缮房屋费用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A

  • 第4题: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在A选项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做法正确,但应当适用判决而非裁定,A选项是错误的。在B选项中,应当适用依法改判,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属于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形,处理方式得当,C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选项中的一并判决是错误的。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审理
    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
    D: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两被告的住所地分属不同法院辖区,都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规定:“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甲公司作为被侵权主体,其所在地为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力;新证据【详解】《民诉证据规定》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于某此前曾是甲公司员工,又是因旷工而被原单位开除,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A选项正确。吕某提供的录音比较模糊,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确保其真实性,依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虽然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但只要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相反的证据,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又《民诉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证明材料,属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作为新证据。所以D选项的表述正确。
    【考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第二审法院对漏判的处理【详解】《民诉意见》第18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本案是由于杂志社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的上诉,甲公司并没有上诉,但对于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属于明显的漏判,应当予以纠正。《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对于一审法院未予处理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考点】执行措施【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十一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现为2012年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D两个选项也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