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题目

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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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如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则不适用报告制度

    B.受理以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须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受理以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国家豁免权。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包括外国国家、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外国外交代表与领事代表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属、享有外交代表待遇的外国官员、因国际条约而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官员等。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如果作为原告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则视为其主动接受我国法院的管辖,并且放弃对与本诉直接有关之反诉的豁免权利,此种管辖符合国际法规则,因此无须再按照该通知的要求上报最高人民法院,B正确。

  • 第2题: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与受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合同的履行地之一在中国,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有管辖权,选项B错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可以排除我国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选项C中的观点过于绝对,故错误。一事再审是指由一国法院审判过的案件又被另一国法院受理加以审判。朗文的主张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不能构成有效异议,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因此,选项A错误,D正确。

  • 第3题:

    ★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报告制度适用于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须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受理以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受理以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答案:A,C
    解析:
    。依2007年最髙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涉及民事诉讼的,建立了报告制度。A项涉及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应报告,A正确。B项内容也需要适用报批程序,B错误。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如果作为原告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则视为其主动接受我国法院的管辖,并且放弃对与本诉直接有关之反诉的豁免权利,此种管辖符合国际法规则,因此无须再按照该通知的要求上报最高人民法院,C正确。D错误,因为依该通知的规定,即使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仍须适用该报告制度。

  • 第4题:

    共用题干

    依据现行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按法院内部报告制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若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报告制度不适用
    B、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需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对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其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若被告是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有关的民事案件的受理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答案:C
    解析:
    【考点】条约的终止【详解】在条约有效期内,各缔约国负有忠实履行条约的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在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一致同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实行或终止该约。即使乙国未能履行条约义务时,甲国一国无权终止该条约,选项A错误。甲国的行为属于重大违约行为,如果其他国家一致同意,可以终止甲国与这些国家的条约关系,或者是终止该条约,B、C正确。根据《公约》第60条第3款的规定,甲的违约行为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乙国的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一者不应承担同等的国家责任,D错误。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或商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以下列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外国国家;(二)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三)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四)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五)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领事官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六)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七)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与中国互免签证国家外交护照的领事官员;(八)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九)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十)临时来中国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十一)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十二)其他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可见,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民事案件第三人时也应适用审查制度,故A错误。无论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是否从事商业活动,对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应适用内部的审查上报制度。故B错误。依据《通知》,对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为被告的案件也应适用报告制度,选项D错误。若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作为原告不适用《通知》中的报告制度,故选项C正确。
    【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损害赔偿【详解】一方根本违约构成宣告合同无效的理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违约方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计算损害赔偿额的目的是要使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获得合同被履行后所应有的经济地位,补偿其实际损失。故C正确。第75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在宣告无效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已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或者卖方已以合理方式把货物转卖,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故A正确。又根据第7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如果没有根据第75条规定进行购买或转卖,则可以取得合同规定的价格和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之间的差额以及按照第74条规定可以取得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在接收货物之后宣告合同无效,则应适用接收货物时的时价,而不适用宣告合同无效时的时价。故B正确。赔偿数额应有所限制,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预见的范围。故D项因缺少这一限定条件而错误。

  • 第5题: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国法院受理对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起诉的民事案件,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如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则不适用报告制度
    B.受理以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作为原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C.若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在我国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的受理无须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D.受理以临时来华的联合国官员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上述报告制度


    答案:B
    解析:
    。依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包括外国国家、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外国外交代表与领事代表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属、享有外交代表待遇的外国官员、因国际条约而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国际组织官员等。在我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如果作为原告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则视为其主动接受我国法院的管辖,并且放弃对与本诉直接有关之反诉的豁免权利,此种管辖符合国际法规则,因此无须再按照该通知的要求上报最髙人民法院,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