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监事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第5个月又买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买卖股票行为无效,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B.该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C.公司董事会不履行该法定职责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在30日内执行D.对于该监事,可以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题目

某上市公司监事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第5个月又买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买卖股票行为无效,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

B.该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

C.公司董事会不履行该法定职责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在30日内执行

D.对于该监事,可以由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相似考题
更多“某上市公司监事将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第5个月又买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买卖股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0年8月8日,王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2010年9月8日,该审计报告公开;2010年9月10日,王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
    甲公司的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0年9月10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
    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
    2010年3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2010年5月10日,乙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卖出。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2009年9月10日在文件公开后5日内,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甲公司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3000股,3000/10000*100%=30%,超过了法定比例。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卖出,超过半年,符合规定。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答案:
    解析:
    (1)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上述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在本题中,2009年9月10日在文件公开后5日内,王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李某卖出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甲公司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3000股,3000/10000*100%=30%,超过了法定比例。
    (3)刘某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卖出,超过半年,符合规定。
    (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第2题:

    以下关于证券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在在6个月内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又卖出或者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监事不受此限制
    B.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超过6个月后可以买卖该股票
    C.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D.证券公司因为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买卖该股票的时间不受6个月限制

    答案:C
    解析: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在在6个月内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又卖出或者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证券公司包销购入后持股≥5%,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限制;
    B.C,(1)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2)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 第3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某人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又卖出,买卖股票的收益应比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收归公司所有
    Ⅱ.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人上市公司股票后又卖出的,应由董事会追缴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如董事会不作为,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Ⅲ.证券公司因为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买卖该股票的时间不受6个月限制
    Ⅳ.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监事不受此限制


    A.Ⅰ.Ⅳ

    B.Ⅱ.Ⅲ

    C.Ⅰ.Ⅱ

    D.Ⅲ.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第4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 )。

    A.董事会秘书
    B.监事会主席
    C.财务负责人
    D.副总经理

    答案:A,B,C,D
    解析: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选项B)、高级管理人员(选项ACD),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 第5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某人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买入上市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又卖出,买卖股票的收益应比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收归公司所有
    B.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又卖出的,应由董事会追缴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如董事会不作为,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C.证券公司因为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买卖该股票的时间不受6个月限制
    D.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监事不受此限制。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