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目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题目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目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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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 第3题: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
    【考点】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详解】根据《选举法》第26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可见A项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7条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可见B项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可见C项错误而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

  • 第4题: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共用题干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辖市的辖区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辖区实行直接选举
    B、选民登记按所划分的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一次有效,每次选举前都要重新登记选民
    C、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享有选举权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级人大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该各级人大代表

    答案:A,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举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故B表述错误。而精神病患者虽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仍然依照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实际上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C表述错误。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第(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国家主席来行使,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B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所以,A错而B对。《宪法》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对而D错。
    《宪法》第112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C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而D选项中的30日表述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