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题目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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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 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
    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 ,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 第2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甲将其闲置的钢琴租给乙使用,在乙使用期间,钢琴在火灾中烧毁,据调查,火灾是由于邻居家瓦斯爆炸引起,乙可解除合同
    B:甲、乙签订了一份租赁房屋的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30年,该合同无效
    C:甲从电脑租赁公司租赁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返还电脑后,电脑公司以电脑键盘受到损耗为由要求甲给予一定的赔偿,电脑公司的主张应予以支持
    D:甲、乙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约定每月10日支付租金。某月乙至15日尚未支付租金,甲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依《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不导致全部合同的无效。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项错误。《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只有在给予的合理期限届满,承租人仍不支付的情形下,出租人才可解除合同。因此,D项错误。

  • 第3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答案:
    解析: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第4题:

    甲电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由甲电脑公司向乙出售20台电脑,合同 约定由乙自行提货负责运输。在提货过程中,由于甲电脑公司装运工的疏忽,实际装运了 21台电脑。在运输过程中,恰逢雨天路滑,车辆倾覆,货物灭失。此时甲电脑公司发现装货有误,遂通知乙返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应当返还多装的1台电脑
    B.电脑的灭失,全部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C.电脑的灭失,20台电脑由乙承担,1台由甲电脑公司承担
    D.电脑的灭失,全部由乙承担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当得利与风险负担
    讲解:对于该20台电脑而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由于本案中,采用乙提货的方式,所以自装运完毕时视为交付,交付后风险由乙承担。多装的1台电脑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 利益的法律事实。其构成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无合法的依据。本案中,这1台电脑对于乙而言,并非合同约定的标的,只是由于装运工的疏忽而多装的,无合同依据,所以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人无过错的,以现存的利益为返还范围,而该台电脑已经灭失,所以乙不再负返还义务。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甲将电脑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也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现因为甲发给丙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纠纷。丙应向( )追究违约责任。

    A.乙
    B.甲或乙
    C.甲
    D.甲和乙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题中,丙和乙签订了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向乙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