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题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76.答案: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更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 )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A.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人民代表大会
    D.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A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2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
    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 第3题:

    对于国有土地,在出现下列( )情形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建设单位的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未到期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D,E
    解析:

  • 第4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
    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 第5题:

    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  )。

    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为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的土地
    C.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批准报废的
    D.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E.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答案:A,C,D,E
    解析:
    B项,为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土地的,属于盈利性的用地,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才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