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已经届满的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题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已经届满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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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更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拔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
    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 第2题:

    2007年8月7日,经登记王某将本人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地抵押给某银行,债务履行期限为2年,贷款金额16万元。2009年8月6日,王某偿还了该银行的债务,该银行出具了还贷证明,王某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问题:
    1.在哪些情形下,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对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审核应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


    答案:
    解析:
    1.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对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审核应着重从下列五方面审核: (1)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的开具单位应当为有批准权的部门。 (2)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应当是单位的全称。 (3)所盖公章与单位名称应一致。 (4)证明内容与其他相关内容应一致无误。 (5)注销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应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 第3题:

    对于国有土地,在出现下列( )情形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建设单位的使用权。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C: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未到期的
    D:因单位撤销、迁移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E: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D,E
    解析:

  • 第4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国有土地的收回
    讲解:《土地管理法》第5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故本题应A、B、C、D均选。

  • 第5题:

    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括(  )。

    A.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B.为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的土地
    C.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批准报废的
    D.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E.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答案:A,C,D,E
    解析:
    B项,为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土地的,属于盈利性的用地,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才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