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宋代契约、婚姻继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宋代买卖契约分为决卖、活卖与赊卖三种,其中活卖为一般买卖形式B.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C.宋时一名14岁的男子可以同一名l2岁的女子结婚,不问是否在五服之内D.在继承关系上,在室女可以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

题目

下列关于宋代契约、婚姻继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宋代买卖契约分为决卖、活卖与赊卖三种,其中活卖为一般买卖形式

B.宋时所有权已划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C.宋时一名14岁的男子可以同一名l2岁的女子结婚,不问是否在五服之内

D.在继承关系上,在室女可以享有部分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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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10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故D项说法正确,不选。

  • 第2题:

    下列关于宋代契约与婚姻法规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宋代在买卖之债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
    B-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须订立口头或书面契约,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C.宋代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贷指消费借贷,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D.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答案:B
    解析:
    宋代因契约所生之馇占多数,当然还有其他形式引发的债权。《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同时维护家长的财产支配权。所以A项正确。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尔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 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所以B项错误,当选。宋代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把不 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贷指消费借贷,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所以C项正确。宋代婚姻的缔结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限制:(1)婚龄。宋承唐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违犯成婚年龄 不准婚嫁。(2)血缘。宋律禁止五服以内亲属结婚,但对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3)州县官员。 《宋刑统》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 所统属官亦同。其定婚在前,任官居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并不在禁限。”所以D项正确。

  • 第3题:

    宋朝特别强调不动产交易“契约为凭”,无论活卖、绝卖田宅,都必须签订书面契约。


    正确

  • 第4题: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答案:B
    解析:
    选项 A 表述正确。《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选项 B 表述错误。宋代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绝卖为一般买卖。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即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这些重要的交易活动,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选项 C 表述正确。宋代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超过法律规定行高利贷盘剥。选项 D 表述正确。宋代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到正月三十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 第5题:

    宋代的民事法律已经比较发达,以下关于宋代民事方面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有、()

    A、宋承袭唐制,对借与贷进行了区分,其中借指使用借贷,而贷指消费借贷
    B、在继承制度上,继续执行嫡长子继承制,即财产继承由嫡长子主持分配,同时,承认遗腹子的继承权
    C、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继续按照唐代“七出”、“三不去”制度办理,严格禁止妇女改嫁
    D、宋代的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三者都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

    答案:C
    解析:
    宋代商品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促使民事法律更为发达。宋朝沿袭了唐朝的制度,对借与贷进行了区分,其中借指使用借贷,而贷指消费借贷。故A选项正确。宋代法律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外,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继承权。故B选项正确。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虽然仍然实行唐代的“七出”、“三不去”,但是也发生少许的变通。例如,在《宋刑统》中规定,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准妻改嫁或离婚,只不过不许妻子擅自离家出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妻子要被判处三年徒刑;丈夫死亡,妻也可改嫁,只不过不能带走家中财产而已,从而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被转移。故C选项错误。宋代的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与赊卖三种,活卖、绝卖和赊卖都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才能视为合法有效。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