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5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5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

题目

张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并于2005年5月1日将该电脑交付给了李某,但是没有交付该机器的使用说明书,2005年7月1日因李某邻居家中失火导致李某家也被烧,结果电脑被毁,这一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应当由张某承担,因为其没有按照约定未交付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说明书,存在违约行为

B.应当由李某承担,因为张某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使用说明书,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C.应当由张某与李某平均分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应当由张某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李某的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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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 第2题: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某得知后非常气愤,导致心脏病突发住院,王某不可以要求张某承担的违约责任是:

    A: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
    B: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
    C:要求张某承担医药费
    D: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害

    答案:A,C,D
    解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违约,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已经将花瓶卖给李某,李某为善意第三人,并且张某已经将花瓶交付给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李某取得花瓶的所有权,张某无权要求李某退还花瓶,花瓶为特定物,因此王某不能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花瓶;所以A当选。王某支付了定金,按照定金规则,张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B不当选。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虽然王某心脏病突发的损失客观上与张某的违约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姑且不论是否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张某应赔偿王某的人身损害,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所以C当选。同样,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当选。

  • 第3题:

    张某将其所有的一台电脑转让给李某。为确保李某按时支付电脑价款,合同约定:李某先取走电脑,但在其支付全部电脑价款前,张某保留电脑的所有权,本案中,电脑转让采用的交付形式是( )。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答案:C
    解析:
    简易交付指的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4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CEO王某为支付向李某采购货物的购货款,签发了一张没有记载金额、收款人为李某、提示付款期限为3天、付款人为自己开户银行P银行的支票,并于当日将该票据交付给了李某。李某在票据金额上记载了金额100万元,并于7月15日向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以王某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示了拒绝付款通知书。
    王某签发的支票没有记载金额,对效力产生的影响是( )。

    A.李某未取得票据权利
    B.李某依法取得票据权利
    C.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无效
    D.李某记载票据金额同王某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案:B,D
    解析:
    支票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经出票人王某授权,李某记载票据金额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