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8%的股权,为甲公司控股股东;孙某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张某、王某与孙某无关联关系,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明,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将其持有甲公司5%的股权全部以赠与的方式赠送给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由于甲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持有甲公司的股权由6%增加至12%,减资完成后王某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王某无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C、乙公司增持甲公司股权,增持完成后持有甲公司33%的股权,乙公司

题目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8%的股权,为甲公司控股股东;孙某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张某、王某与孙某无关联关系,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明,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将其持有甲公司5%的股权全部以赠与的方式赠送给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由于甲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持有甲公司的股权由6%增加至12%,减资完成后王某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王某无需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C、乙公司增持甲公司股权,增持完成后持有甲公司33%的股权,乙公司应聘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
D、张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甲公司8%的股权,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孙某将乙公司的全部股权协议转让给由孙某实际控制的丙公司,丙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

相似考题
更多“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8%的股权,为甲公司控股股东;孙某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张某、王某与孙某无关联关系,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明,以下关于权益变动披露事项说法正确的是()。”相关问题
  • 第1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题:

    张某分别持有甲乙公司60%、100%的股权,甲公司、乙公司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18%、10%的普通股权,张某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公司、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1%、1.5%的股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和乙公司应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Ⅱ.竞价交易前,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Ⅲ.张某应发出部分要约或全面要约
    Ⅳ.张某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Ⅴ.甲公司、乙公司均应当履行上述增持的报告、公告义务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持股18%、10%,则其控股股东张某持有上市公司28%的表决权。
    Ⅴ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
    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通过集合竞价系统增持该上市公司
    1%、1.5%的股权,各自持股比例分别为19%、11.5%,均未达到上述标准,因此无须公告。第24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Ⅲ项,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本题中,竞价交易后,张某间接持股31.5%,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如预计无法发出的,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 第3题:

    关于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权益变动披露的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将其持有的50%股权全部以赠与方式赠送赵某,则张某免于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B、丙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18%股份,丙增持完成后持有20%股份,丙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出具核查意见
    C、王某系上市公司第三大股东,由于该上市公司履行减资程序,使得王某所持股份由9%上升至15%,王某需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D、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40%股份,该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乙公司降为
    33%,乙公司应在上市公司预案公告后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86条规定,投资者因行政划转、执行法院裁决、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A项中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为赵某,但张某也应披露。
    B项,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C项,第19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办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第1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该项王某的股份权益变动由于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引起,无须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D项,乙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虽然持有股份下降,但不用披露。

  • 第4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5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下列个人或企业中,与甲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是()。

    • A、甲公司监事陆某
    • B、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某
    • C、甲公司总会计师杨某的弟弟自己创办的独资企业
    • D、持有甲企业2%表决权资本的刘某控股的乙公司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下列个人或企业中,与甲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是()。
    A

    甲公司监事陆某

    B

    甲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某

    C

    甲公司总会计师杨某的弟弟自己创办的独资企业

    D

    持有甲企业2%表决权资本的刘某控股的乙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拟于近期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下可以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有(  )。[2018年12月真题]Ⅰ.甲公司股东王某,持有甲公司2%股权Ⅱ.甲公司董事李某Ⅲ.甲公司独立董事张某Ⅳ.甲公司董事会Ⅴ.甲公司监事会
    A

    Ⅳ、Ⅴ

    B

    Ⅱ、Ⅴ

    C

    Ⅲ、Ⅳ

    D

    Ⅰ、Ⅲ

    E

    Ⅰ、Ⅱ、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第78条第4款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 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 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 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

    Ⅰ、Ⅱ

    B

    Ⅱ、Ⅳ

    C

    Ⅲ、Ⅳ

    D

    Ⅰ、Ⅱ、Ⅳ


    正确答案: Ⅰ、Ⅱ,Ⅱ、Ⅳ,Ⅲ、Ⅳ,Ⅰ、Ⅱ、Ⅳ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9题: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并获得实际控制权,该事项尚未公开披露,下列各项中,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
    A

    负责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秘书张某

    B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李某

    C

    在甲公司控股的丙公司担任监事的王某

    D

    持有甲公司5%股份的丙公司监事陈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上市公司股本规模为1亿股,其中甲公司为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持有50%的股份,第二大股东为乙公司,持股比例小于1%。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受让甲公司之外的股东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1500万股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相关事项中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必须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予以披露的是(  )。
    A

    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B

    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C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D

    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E

    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6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①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②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③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④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⑤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⑥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⑦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还应当披露本办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即除了披露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按照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披露相关信息。本题中,乙应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BCDE四项属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其75%股权。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40%的股份,为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赵某与李某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赵某受让了李某所持甲公司全部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年11月真题]
    A

    赵某及甲公司不配合该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其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

    B

    该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超过60万元的罚款并认定该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C

    赵某及甲公司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次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

    D

    赵某应当在协议成立之日起20日之内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E

    如赵某和甲公司指使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查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60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第58条规定的配合义务,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B项,第59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和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C项,第59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
    D项,第56条第2款规定,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E项,第58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指使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查处。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各选项相互独立,下列关于信息披露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控制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5%股权,乙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10%股份,则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Ⅱ.张某为甲公司董事,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8%股权,张某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该上市公司4%股权,则张某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Ⅲ.甲公司和乙公司无关联关系,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19%股权,现乙公司收购该上市公司2%股权,乙公司购买该上市公司股权时向甲公司借款300万元,则乙公司无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Ⅳ.李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份并且为第一大股东,其承诺3年内放弃该上市公司表决权,则李某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Ⅴ.甲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取得某上市公司25%股份,甲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需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A

    Ⅰ、Ⅱ、Ⅲ

    B

    Ⅱ、Ⅳ、Ⅴ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7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根据第83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⑫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Ⅰ项,甲公司和乙公司符合“投资者之前有股权控制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5%,属于20%~30%范围,因此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Ⅱ项,张某和甲公司符合“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2%,属于20%~30%范围,因此张某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Ⅲ项,甲公司和乙公司符合“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构成一致行动人,其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合并计算,合并为21%,属于20%~30%范围,因此乙公司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Ⅳ项,李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25%股份并为第一大股东,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例外情形;当其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表决权时,可以豁免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
    Ⅴ项,甲公司因国有股行政划转,取得上市公司25%股份,则甲公司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例外情形;在此种变动方式下,无论甲是否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 第13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D.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E.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答案:A,B,C,D,E
    解析:
    A,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B,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E,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14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Ⅰ、Ⅳ
    B、Ⅱ、Ⅳ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15题:

    某上市公司股本规模为1亿股,其中甲公司为该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持有50%的股权,第二大股东为乙公司,持股比例小于1%,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受让甲公司之外的股东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1500万股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相关事项中乙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必须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是( )。

    A.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B.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D.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
    E.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包括下列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姓名、住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
    (2)持股目的,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3)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的种类、数量、比例。
    (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者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化达到5%的时间及方式、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6)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该公司股票的简要情况。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第16题:

    以下情形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35%股权的自然人

    Ⅳ.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Ⅲ,Ⅳ
    B、Ⅰ,Ⅱ,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D
    Ⅱ如果改成银行,则不认为是一致行动人。Ⅲ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即为一致行动人,30%的比例很特别。Ⅳ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 第17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甲的员工李某的弟弟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 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 A、Ⅰ、Ⅱ
    • B、Ⅱ、Ⅳ
    • C、Ⅲ、Ⅳ
    • D、Ⅰ、Ⅱ、Ⅳ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准备增选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

    郭某,为在甲公司附属企业中担任技术工作的郭某的亲姐姐

    B

    田某,为在持有甲公司8%股份的乙公司担任经理的田某的亲妹妹

    C

    孙某,为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自然人孙某的亲妹妹

    D

    李某,为持有甲公司股份排名第五的内公司财务人员李某的女儿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以下与甲是一致行动人的有(  )。Ⅱ.持有甲30%股份的某自然人,与甲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Ⅲ.为甲提供融资安排的某信托公司Ⅳ.与甲公司联营的乙公司
    A

    Ⅰ、Ⅱ

    B

    Ⅱ、Ⅳ

    C

    Ⅲ、Ⅳ

    D

    Ⅰ、Ⅱ、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83条第2款,Ⅱ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注意要为本次取得股份才行),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0题:

    单选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

    Ⅱ、Ⅳ

    B

    Ⅱ、Ⅲ、Ⅳ

    C

    Ⅰ、Ⅱ、Ⅳ、Ⅴ

    D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 第21题:

    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下列选项各不相关,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是(  )。Ⅰ.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的监事,同时担任乙公司的监事Ⅱ.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参股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影响Ⅲ.甲乙公司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伙关系Ⅳ.甲公司和王某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同时王某持有甲公司35%股份Ⅴ.甲公司和周某均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周某是甲公司副总经理妻子的姐夫
    A

    Ⅰ、Ⅱ、Ⅴ

    B

    Ⅱ、Ⅳ

    C

    Ⅰ、Ⅱ、Ⅲ、Ⅳ

    D

    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⑫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2019年6月真题]
    A

    乙公司生产部经理的父亲赵某,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B

    王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

    C

    甲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配偶的哥哥孙某

    D

    一年前为甲公司提供过内容咨询服务的会计师李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排除C项]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排除B项]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排除A项]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一年内的禁止,D项为一年前,不限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拓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上证发〔2016〕48号)第12条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排除C项]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排除B项]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排除A项]
    ④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⑥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D项为一年前,不禁止]
    ⑧其他本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2018年5月真题]
    A

    陈某,其女婿在甲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B

    王某,其弟弟担任甲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

    C

    刘某,在乙公司担任监事,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D

    李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0.8%的股份且为第九大股东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A项,陈某的女婿在甲公司的附属企业(控股子公司)任职;C项,刘某在甲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D项,李某的儿子是甲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三者都不得担任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