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顾某应承担王某的损失。
理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储藏室内私装电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转换了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的房屋渗水,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顾某是否应承担王某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指出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如果康某的行为不合法,除其所得收益归甲公司所有之外,康某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指出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还20 万元股票转让收益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康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②康某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③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题:

    2008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8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8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8年6月8日办理了产权登记。2008年6月10日小王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2)小王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小王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4)杜某是否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5)杜某是否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2)小王从2008年5月29日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某与丁某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丁某取得对房屋的合法占有。小王在王某死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某有权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小王履行产权过户登记义务,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4)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小王将继承的房屋出卖给杜某并办理过户登记,杜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5)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 第3题:

    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物业服务部门两次向顾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拆除私装物,未果。请分析后回答以下问题:


    1.顾某能否在自己的房屋内随意添装卫生设备?说明理由。


    2.顾某是否应承担王某的损失?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顾某不能在自己的房屋内随意添装卫生设备。理由: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2.顾某应承担王某的损失。理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其房屋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顾某擅自在自己房屋的储藏室内私装电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改变了废水立管的下水三通,使储藏室成了卫生间,改变了房屋的使用性质,使得楼下业主王某的房屋渗水,顾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回答 61~65 问题:

    第 61 题 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丁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如果该房屋于2010年4月12日遭雷击发生毁损、灭失,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王某与丁某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②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丁某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③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某承担。根据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该房屋于2010年4月10日交付,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丁某承担。

  • 第5题:

    甲公司是禽应当就其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人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