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县某养鸡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相邻养鸡场场主杨某因舍不得灭杀种鸡,便趁夜晚驾车将数十只种鸡运往位于乙县的表哥家藏匿,但在途经乙县、丙县和丁县交界处时,被丁县动物防疫部门截获,遂将车上的种鸡在丁县全部灭杀以及无害化处理。在与杨某的交涉中,丁县动物防疫人员发现杨某体温高、不断咳嗽,随后便通知了上述各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于杨某进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应选择在()A、丁县B、上级市C、乙县D、丙县E、甲县

题目
甲县某养鸡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相邻养鸡场场主杨某因舍不得灭杀种鸡,便趁夜晚驾车将数十只种鸡运往位于乙县的表哥家藏匿,但在途经乙县、丙县和丁县交界处时,被丁县动物防疫部门截获,遂将车上的种鸡在丁县全部灭杀以及无害化处理。在与杨某的交涉中,丁县动物防疫人员发现杨某体温高、不断咳嗽,随后便通知了上述各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于杨某进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应选择在()

A、丁县

B、上级市

C、乙县

D、丙县

E、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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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县某养鸡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 情。其相邻养鸡场场主杨某舍不得灭杀种 鸡,便趁夜晚驾车将数十只种鸡运往位于乙 县的表哥家藏匿,但在途径乙县、丙县和丁 县交界处时,被丁县动物防疫部门截获,遂 将车上的种鸡在丁县全部灭杀以及无害化 处理。在与杨某的交涉中,丁县动物防疫人 员发现杨某体温高、不断咳嗽,随后便通知了上述各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于杨某进 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应选择在
    A甲县 B乙现 C丙县 D 丁县 E上级市


    答案:D
    解析:

  • 第2题:

    甲县的张某与乙县的刘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张某一周内将一套位于丁县的住房出租给刘某,并约定租期为一年。后来张某认为房租偏低,故打电话告诉刘某已经将该房卖给他人,无法按时入住。刘某想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应向()法院起诉。

    A、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308本案属于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第3题:

    (2019年)甲县的杨某在乙县购买丙县电磁炉厂生产的电磁炉,因电磁炉漏电导致杨某位于丁县的房屋烧毁受损。杨某欲提起侵权之诉,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有(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县人民法院

    答案:B,C,D
    解析: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第4题:

    甲县某养鸡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相邻养鸡场场主杨某因舍不得灭杀种鸡,便趁夜晚驾车将数十只种鸡运往位于乙县的表哥家藏匿,但在途经乙县、丙县和丁县交界处时,被丁县动物防疫部门截获,遂将车上的种鸡在丁县全部灭杀以及无害化处理。在与杨某的交涉中,丁县动物防疫人员发现杨某体温高、不断咳嗽,随后便通知了上述各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于杨某进行医学观察的场所应选择在

    A、丁县
    B、上级市
    C、乙县
    D、丙县
    E、甲县

    答案:A
    解析:
    对于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应采取甲类防控措施。故杨某应立即选择在丁县进行医学观察,并隔离治疗。

  • 第5题:

    某省甲县居民杨某到某直辖市乙区某公司担任市场拓展专员,常年居住于该市丙区。一日出差至某自治区丁县。丁县公安局以杨某屡次嫖娼为由决定对其收容教育,并交付位于戊县的某市收容教育所执行。杨某不服起诉。下列哪些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戊县人民法院

    答案:A,C,D
    解析:
    杨某不服起诉,被告为丁县公安局。本案非重大复杂案件,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15条,由基层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第1句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丁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即丁县法院有权管辖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本案也可由乙区法院管辖。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收容教育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故原告杨某户籍所在地即甲县、经常居住地即丙区、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即戊县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本案,即甲县、丙区、戊县法院有权管辖本案。故A、C、D项应选。B项既非被告所在地法院,也非原告所在地法院,故排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