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机关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C将“鸭梨”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题目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机关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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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鸭嘴山”市出产的苹果个头大、口感脆、品相好,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合法的:

    A.将“鸭嘴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B.将“鸭嘴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C.聘请著名相声演员“李大头”为鸭嘴山苹果录制极具辨识度的声音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D.将“苹果”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答案:A,B,C
    解析:
    《商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故A选项合法。 《商标法》第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故B选项合法。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C选项中的声音具有辨识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故C选项合法,符合题意。 《商标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D选项不合法。

  • 第3题:

    12、“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D

  • 第4题: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

    A: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答案:C,D
    解析: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故C项不合法,符合题意。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D项不合法,符合题意。“花果山”可以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用于鸭梨上。A、B正确,不合题意。

  • 第5题:

    “鸭嘴山”市出产的苹果个头大、口感脆、品相好,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措施中,哪些是合法的:

    A、将“鸭嘴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B、将“鸭嘴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C、聘请著名相声演员“李大头”为鸭嘴山苹果录制极具辨识度的声音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D、将“苹果”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苹果上

    答案:A,B,C
    解析:
    《商标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故A选项合法。
    《商标法》第3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故B选项合法。
    《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C选项中的声音具有辨识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故C选项合法,符合题意。
    《商标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故D选项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