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解释例,最终确立了由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等组成的“六法体系”,宣告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基本完成。( )

题目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解释例,最终确立了由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等组成的“六法体系”,宣告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基本完成。( )


相似考题
更多“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进行了广泛的立法,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令以及判例、解释例,最终确立了由宪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南京国民政府立法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专指由六部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
    B.国民党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C.判例和解释例不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
    D.具体的“六法全书”都属于基本法典


    答案:B
    解析:
    解析:A项错在:南京国民政府“六法”体系,不单指狭义上的“六法”。C项错在:判例和解释例属于“六法”体系的范畴;D项错在:具体的“六法”中,行政法不具有法典的性质。

  • 第2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  )组成。
    A.“六法全书”
    B.判例
    C.解释例
    D.行政法规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六法全书譬(基本法典)、关系法规(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判例和解释例组成。

  • 第3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组成。
    A.基本法典 B.解释例 C.关系法规 D.判例


    答案:A,B,C,D
    解析:
    【详解】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几层次:构成“六法”体系的核心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关系法规”是指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如条例、细则、办法等。这些关系法规,作为一种补充,与各自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构成“六法”体系的另一重要层次的是“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作出的解释例和决议。

  • 第4题:

    在中国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重要法律渊源的政权有(  )。
    A.清末政府
    B.南京临时政府
    C.北洋政府
    D.南京国民政府


    答案:C,D
    解析:
    解析: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其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一个是北洋政府,另一个是南京国民政府。

  • 第5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  )组成的。
    A.六法全书
    B.判例
    C.解释例
    D.行政法规


    答案:A,B,C,D
    解析:
    【精解】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由六法全书(基本法典)、关系法规(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判例和解释例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