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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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 对于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B. 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C. 使用者或销售者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D. 属于合法行为


    正确答案:B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1、专利有效;2、未经许可;3、为生产经营的目的;4、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等行为;5、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侵权的形式按行为方式不同,可以分为:
        (1)制造:是指为商业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复制或仿制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制造还包括组装、修理等情形。
        (2)使用:是指为商业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利用他人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行为。
        (3)销售:是指侵权产品的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而买方支付价金的行为。
        (4)进口:是指将专利产品由其他国输入到本国的行为。
        (5)其他:如许诺销售。

  • 第2题:

    有关专利侵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甲控告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侵犯自己的专利权,甲应当证明乙的产品制造方法与自己的专利方法相同
    B.法院可以依据专利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
    C.甲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乙未经甲的许可进口该产品,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D.甲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构成侵权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因此,A项是错误的。《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B项正确。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因此,C项是错误的。《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是错误的。

  • 第3题: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ABC 解析:本题考核侵害专利权行为的界定。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销售该产品不属于侵权行为,故D不选。

  • 第4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生产击鼓地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其行为()

    A.不视为侵权行为

    B.不视为侵权行为,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视为侵权行为,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视为侵权行为,但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答案:
    解析:
    (1)该条法律是关于善意第三人侵权条款的规定。
    (2)善意第三人侵权,是指善意第三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认定善意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强化了保护力度。本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侵权人利用本条合法推销其侵权产品的漏洞,使任何人在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某种商品是侵权产品时不得继续从事任何经营行为。这就要求第三人要尽量谨慎地注意义务。
    (4)善意第三人免责条件:善意第三人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则不承担责任,除此条件外,第三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视为侵权的情形包括:第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第二,在专利申请目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第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第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以及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5)后果: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善意的第三人能够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即善意第三人尽管善意,如果不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则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