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企业财务室,将价值5万元保险柜破坏后,盗窃1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C.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D.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重处罚

题目
甲在某企业财务室,将价值5万元保险柜破坏后,盗窃1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C.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
D.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重处罚

相似考题
更多“甲在某企业财务室,将价值5万元保险柜破坏后,盗窃1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是某国有公司的销售科负责人,某日到财务室报销时,推、门进屋发现室内无人。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上。甲便用该钥匙从保险柜中取出5万元现金,装在文件袋中逃离财务室。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盗窃罪


    正确答案:D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虽然甲是国有公司的人员,但由于未利用职权,所以不构成贪污罪。

  • 第2题:

    甲某日凌晨两点骑车从某超市门口经过,发现超市的卷帘门开着(事后无法查明卷帘门打开的原因),甲立即进入超市盗窃财物,30分钟后与甲素不相识的乙进入超市,也开始盗窃。由于甲盗窃的财物数额多(价值2万元),就请乙帮他抬到室外绑到自行车后座上,乙欣然应允。甲离开后,乙自己将价值1万元的财物绑上自行车离开。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
    B.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
    C.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D.甲盗窃2万元,乙盗窃1万元

    答案:A,C
    解析:
    在甲盗窃的2万元财物范围内,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因为乙对甲实施了帮助行为,有帮助的故意,认识到甲所实行的犯罪行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产生的危害结果,也认识到自己所实行的行为是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以自己的帮助行为,为甲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但对乙盗窃的1万元,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是乙个人的犯罪行为。因此,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 第3题:

    甲某和乙某是朋友,甲素知乙家境优越出手阔绰,平时经常随身携带大量现金。某日,甲想从乙身上弄些钱,于是约乙一起喝酒,将乙灌得酩酊大醉失去知觉,随后,甲取出乙随身携带的钱包,果然发现内有现金人民币1万元,甲将1万元据为己有,将钱包丢弃,之后将乙送回家中。以下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甲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D.甲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2009年真题)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1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B.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6万元处罚
    C.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D.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答案:A
    解析:
    解析:对甲、乙二人应以盗窃数额而非销赃额或实际获赃款数额量刑.

  • 第5题:

    甲蓄意盗窃,于某日深夜窜至一单位财务室,但打开保险柜后却发现空无分文。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单选题
    甲15岁时盗窃一辆宝马车价值50万元;年满16岁后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A

    甲不负刑事责任

    B

    甲应负刑事责任,犯罪数额为1万元

    C

    甲应负刑事责任,犯罪金额为51万元

    D

    对甲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甲夜间在停车场盗窃第二天即将使用的汽车的发动机,发动机价值5万元,甲盗窃后变卖获利1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盗窃汽车发动机,数额较大,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A选项正确。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必须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构成取得型财产犯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等)。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汽车发动机,并将其变卖,不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B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电车,足以使前述的各类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甲盗窃的是汽车发动机,汽车没有了发动机将不能行驶,因此不可能造成倾覆、毁坏,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因此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选项错误。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的行为对象并不是交通设施,因此不能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D选项错误。

  • 第8题:

    甲盗窃汽车,乙为甲提供万能钥匙,甲盗窃了一辆价值30万的汽车,销赃得款20万,甲分得15万,乙分得5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30万元处罚
    B.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C.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按照盗窃15万元处罚,乙按照盗窃5万元处罚
    D.对乙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答案:A
    解析: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每个犯罪人的行为都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原因力、作用力、影响力,共同犯罪人之间结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人都应当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责。盗窃财产数额的认定应以所盗窃财产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获利计算犯罪数额,因此甲、乙都必须对盗窃30万元的金额承担刑事责任。甲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乙起到了帮助作用,认定为从犯。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注意:(1)从犯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是“应当”从宽,而不是“可以”从宽;(2)对于从犯从宽处罚不需要比照主犯。D选项错误。

  • 第9题:

    甲与李某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李某。但甲后来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李某还回钥匙。李某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李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李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盗窃罪及共同犯罪。详解: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和李某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李某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李某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 第10题:

    甲15岁时盗窃一辆宝马车价值50万元;年满16岁后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是()。

    • A、甲不负刑事责任
    • B、甲应负刑事责任,犯罪数额为1万元
    • C、甲应负刑事责任,犯罪金额为51万元
    • D、对甲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张某为某私营企业的会计,一日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用所保管财务室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现金2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某13凌晨两点骑车从某超市门口经过,发现超市的卷帘门开着(事后无法查明卷帘门打开的原因),甲立即进入超市盗窃财物,30分钟后与甲素不相识的乙进入超市,也开始盗窃。由于甲盗窃的财物数额多(价值2万元),就请乙帮他抬到室外绑到自行车后座上,乙欣然应允。甲离开后,乙自己将价值1万元的财物绑上自行车离开。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

    B

    甲、乙是同时犯,不是共犯

    C

    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

    D

    甲盗窃2万元,乙盗窃1万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在甲盗窃的2万元财物范围内,甲、乙成立共同犯罪。因为乙对甲实施了帮助行为,有帮助的故意,认识到甲所实行的犯罪行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产生的危害结果,也认识到自己所实行的行为是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以自己的帮助行为,为甲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但对乙盗窃的1万元,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是乙个人的犯罪行为。因此,甲盗窃数额2万元,乙盗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