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相关问题
  • 第1题:

    《汉书?陈宠传》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B.礼有等级差别.刑罚在适用上也不平等C.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这句话恰当的描述了中国古代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B

    这句话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另外。这句话虽然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礼刑关系,ACD正确。B项的表述没有错误,但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简论西周时期礼的内容及礼的性质和作用。


    答案:
    解析:
    (1)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西周时期,在周公主持下,以周族原有习惯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将夏、商以来所通行的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各种行为规范,特别是其中的礼仪制度加以全面的整理、增删,形成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这项立法活动被称为“周公制礼”,周公制礼活动使周礼在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2)西周时期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抽象的精神原则指导着具体的礼仪形式,而具体的礼仪形式体现着抽象的精神原则。抽象的精精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就是强调男女有别,长幼有序;每个人都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亲敬以父权家长、族长、宗主为中心的亲属。因此,“亲亲”实际是一条以孝为核心,同时体现男尊女卑关系的宗法伦理原则,旨在维护家庭、家族及宗族内部的伦理道德秩序。而“尊尊”则要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长绝对服从与尊敬,严守社会等级秩序,严禁违法僭越。所以,“尊尊”实际是一条以忠为核心的等级差别原则,旨在维护整个国家的君臣贵贱秩序。“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同时,忠高于孝。具体的礼仪形式包括五个方面,称为“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3)西周时期,周礼具有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为后世各代君主所认可和遵循,所以毫无疑问具有国家意志性。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其次,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生活,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到礼的制约。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 第3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 第4题: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刑的作用是"惩恶于未萌"
    • B、礼的作用是"禁恶于已然"
    • C、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 D、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1)周礼是一整套在西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
    (2)主要关系有:一是西周时期的礼和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是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三是礼刑适用对象不一样,依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行“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

  • 第6题:

    西周时期,礼的作用是()。

    •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B、亲亲,尊尊
    • C、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 D、长长,男女有别

    正确答案:C

  • 第7题:

    西周时期礼刑并用,以刑为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在古代的时候()相辅相成,二者分别调整规制中国传统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
    A

    礼与刑

    B

    礼与德

    C

    德与刑

    D

    礼与法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的

    B

    凡是礼所不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

    C

    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D

    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 第14题: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在古代的时候()相辅相成,二者分别调整规制中国传统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

    • A、礼与刑
    • B、礼与德
    • C、德与刑
    • D、礼与法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7题: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体现为三方面:
    第一,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第二,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礼”与“刑”的不同作用,决定了它们对统治而言是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刑是礼的保障和必要补充。
    第三,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力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
    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如不施以肉刑,或执行死刑时不在闹市中执行,而是在郊外执行等。这些执行刑罚的优待是为了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不让他们终身带着曾受刑辱的标记。可见,礼与刑在适用对象上有所区分。

  • 第18题: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的
    • B、凡是礼所不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
    • C、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 D、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单选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②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规定了家族关系的等级;“尊尊君为首”,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西周时期的具体礼仪形式主要是以下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B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但并不是说刑罚完全不适用于贵族。
    CD两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周礼是一整套在西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
    (2)主要关系有:一是西周时期的礼和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是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三是礼刑适用对象不一样,依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行“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礼刑并用,以刑为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

    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

    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

    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角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西周时期强调“出礼人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
    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
    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
    C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正确。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