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也称“护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指的是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公民,对于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即对于法律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所实施的评价和督导;狭义上的法律监督,专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第2题: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客体仅限于遗产。
2.继承法律关系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这是继承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最显著的区别。
3.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继承法不以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为内容。
第3题:
简述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概念及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第4题:
简述船舶概念和法律地位。
第5题:
论述法律概念的功能。
第6题:
简述法律的概念。
第7题:
简述运输的概念与功能?
第8题:
第9题:
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
(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
(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
第10题:
简述赠与合同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
(1)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当事人称为赠与人,受领财产所有权的当事人称为受赠人。
(2)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①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法律行为。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②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③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④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
(3)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财产须登记的赠与和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附负担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等。
第11题:
第12题:
简述循环功能、心脏功能和心肌功能的概念。
第13题:
简述法律概念的功能。
第14题:
简述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法律特点。
第1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