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因琐事互殴,甲处于劣势,便启动摩托车向乙撞去,致乙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对甲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 B.公安机关不能处罚乙,因为乙是受害者 C.结案后,公安机关应当把摩托车退还给甲 D.公安机关对甲的互殴与撞人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题目
甲、乙因琐事互殴,甲处于劣势,便启动摩托车向乙撞去,致乙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对甲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
B.公安机关不能处罚乙,因为乙是受害者
C.结案后,公安机关应当把摩托车退还给甲
D.公安机关对甲的互殴与撞人行为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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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A项错误,甲启动摩托车故意伤害乙,但是仅造成乙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B项错误,甲乙互殴,二者在互殴行为中均是违法行为人,均要受到处罚。C项错误,对于违法行为中的主要作案工具应当依法收缴。D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因此本题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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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闲逛时,看到乙拴在门口的一条狼狗,便无事生非,投掷石块挑逗,导致狼狗挣脱绳索咬伤了附近的行人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只能向甲请求赔偿,因为甲挑逗狼狗致丙受伤
    B.丙既可以向甲也可以向乙清求赔偿
    C.丙只能向乙请求赔偿,因为狼狗的所有人是乙
    D.若丙向乙请求赔偿,乙有权在赔偿后向甲追偿

    答案:B,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本题选择B、D两项。

  • 第2题:

    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将杀害乙的妻儿。乙无奈,将丙殴打致轻微伤,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批评教育
    • B、按殴打他人处罚
    • C、按教唆他人处罚
    • D、予以训诫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欲杀乙,便用刀砍乙,致乙轻伤。乙哀求甲不要杀他。甲动了恻隐之心,便未再砍乙。乙自行到医院去包扎。医院的护士把福尔马林药水当成破伤风针给乙注射,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理由是:甲有杀人的犯罪故意,已经着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在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的哀求而自动放弃了犯罪,这符合犯罪中止的时空性、有效性、彻底性的条件。由于当时并无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的可能性,故甲仅需停止犯罪实行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中止,并不需要有效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护士的失职所致,甲对此不能预见,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轻伤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

  • 第4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在质押期间,因质权人保管不善可能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能行使哪些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正确答案:质权人依照质押合同有权占有质物,这是法律赋予质权人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虽然对质物享有质权,但不妨碍出质人向质权人请求承担质物保管不善的民事责任,该请求权是基于所有权保护而产生的。根据《担保法》第69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2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责任。另外,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 第5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花狗,甲便拣起石子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了上来,甲跑得快,未被咬到,乙却被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家养的。此案中,应由()

    • A、丙向乙
    • B、丁向乙
    • C、甲向乙
    • D、乙自己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乙杀害丙,甲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乙同时也向丙开枪。结果甲击中丙并致其死亡,乙则因心理害怕,手发抖而未击中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B、甲、乙如果事前有共同预谋,则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犯罪中止
    • D、甲、乙如果事前无共同预谋,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B,D

  • 第7题:

    下列行为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 A、甲用木棒打击乙头部,欲将乙打昏,抢其钱财,在甲实施打击过程中,乙拾起石头向甲掷去,致甲死亡
    • B、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非常气愤,扬起拳头,乙见状拾起一根木棒向甲打去,致甲轻伤
    • C、甲与乙素有仇怨,某日,甲与乙相遇,甲大肆辱骂乙,乙气愤难耐,其推搡甲,甲挥拳向乙打去,致乙轻伤
    • D、甲与乙素不相识,某日,甲与乙相遇,甲无故辱骂乙,并拾起一根木棒欲打乙,乙见状抢下木棒,向甲打去,致甲重伤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民警甲在执法中,乙拒不配合并拉扯甲。甲便用拳头打了乙的前额,致乙受轻微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B、对甲应当予以处分
    • C、乙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D、对乙应当从重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构成犯罪
    • B、乙的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乙及其妻子的行为与甲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D、甲的死亡是意外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问答题
    甲欲杀乙,便用刀砍乙,致乙轻伤。乙哀求甲不要杀他。甲动了恻隐之心,便未再砍乙。乙自行到医院去包扎。医院的护士把福尔马林药水当成破伤风针给乙注射,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理由是:甲有杀人的犯罪故意,已经着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在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的哀求而自动放弃了犯罪,这符合犯罪中止的时空性、有效性、彻底性的条件。由于当时并无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的可能性,故甲仅需停止犯罪实行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中止,并不需要有效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护士的失职所致,甲对此不能预见,因而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轻伤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质押协议的约定,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乙某违背约定擅自使用摩托车并造成撞毁,其责任全在于乙某,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质押协议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此时乙某的行为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发生竞合。因此,甲某要求乙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日,甲与邻居乙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这时邻居乙家里的狗冲过来并扑向甲,甲心中害怕,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砸向乙家的狗,并致其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错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甲砸死扑向自己的狗属于正当防卫。

  • 第14题:

    以下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是()。

    • A、同事甲与乙关系一向不和,甲为发泄心中不满将放在乙办公桌上的水杯故意碰翻在地,不巧被乙看见,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因日常琐事张某殴打孙某致其轻微伤
    • C、王某与其表弟李某一起做生意,因利润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碍于情面,遂雇用刘某将李某打成轻伤
    • D、学生丙某因翻看同桌丁某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某遂殴打丙某致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甲某为举办一次展示会,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乙某早就对甲某所有的一辆豪华摩托车垂涎三尺,于是要求甲某将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甲某同意。于是于2003年1月9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乙某借给甲某现金2万元,借期1年,甲某以摩托车作为质押担保,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另外,甲某还提出在质押期间乙某不得使用摩托车的条件,乙某同意。合同签订之日,乙某将2万元现金支付给了甲某,甲某亦将摩托车移交给了乙某占有。质押期间,乙某擅自使用甲某提供的摩托车学开摩托,不甚将该车撞毁。借款到期后,甲某将借款本息还清后,要求乙某返还摩托车时,乙某才说出摩托车被撞毁的事由。双方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而形成纠纷,甲某诉至法院。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本案中的质押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这是出于对出质人利益的保护而做出的对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本案质押借款协议书中“如果甲某在还款期限到来后半个月内不还款的,摩托车即归乙某所有”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对流质约定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质押合同的整体无效,如果流质的无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则仅此部分无效。此部分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借款协议除了流质条款无效外,并没有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内容,因此该质押借款协议仍然是有效的。

  • 第16题:

    甲因出差将自己的摩托车寄存在乙家。乙在保管期间将该车出质给丙,作为向丙借款1000元的担保。丙不知道该车是甲所有。甲回来后,发现其摩托车在丙手中,此时甲应当向()主张责任。

    • A、乙
    • B、丙
    • C、甲和乙
    • D、甲或乙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甲、乙两人到某鱼塘钓鱼,鱼塘主人丙因常有人来偷鱼而结怨已久。一见甲、乙二人,便拿起一把鱼叉向甲面部刺去,乙见状抓起一块石头向丙扔去,致丙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防卫过当
    •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下列行为中,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有()。

    • A、甲用木棒打击乙头部,欲将乙打昏,抢其钱财,在甲实施打击过程中,乙拾起石头向甲掷去,致甲死亡
    • B、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非常气愤,扬起拳头,乙见状拾起一根木棒向甲打去,致甲轻伤
    • C、甲与乙素有仇怨,某日,甲与乙相遇,甲大肆辱骂乙,乙气愤难奈,其推搡甲,甲挥拳向乙打去,致乙轻伤
    • D、甲与乙素不相识,某日,甲与乙相遇,甲无故辱骂乙,并拾起一根木棒欲打乙,乙见状抢下木棒,向甲打去,致甲重伤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某公安派出所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甲因土地纠纷将乙打致轻伤,乙将甲打致轻微伤。乙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乙将甲打致轻微伤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对乙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 B、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后对乙不予处罚
    • C、调解不成后应对乙作出处罚
    • D、公安派出所不对乙处罚,由法院一并处理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因琐事将乙打伤,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出现下列情形,其中应当进行伤情鉴定的是()。

    • A、乙伤情可能构成轻微伤
    • B、乙要求作伤情鉴定
    • C、甲对乙的伤害程度有争议
    • D、甲要求作伤情鉴定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民警甲、乙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2名男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互殴。甲、乙立即上前使用催泪瓦斯将二人制服。民警使用催泪瓦斯的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有仇,伺机报复乙。一日,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甲看见乙便持匕首向乙捅去,乙颈部受伤,因失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怕事情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拾起一木板递与其夫,乙持木板与甲相抗,不想木板上的铁钉打中甲的太阳穴,致甲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构成犯罪

    B

    乙的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

    C

    乙及其妻子的行为与甲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

    甲的死亡是意外


    正确答案: C,B
    解析: 乙及其妻子的行为都构成犯罪,罪名应为故意伤害罪。乙妻将乙的刀夺下,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将甲杀死的后果,但将木板递与乙的行为,主观上不能说没有伤害甲身体健康的故意,至于木板上有钉子,打入甲的要害致死的情节是乙与其妻始料未及的,所以,对其只能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另外,从客观上讲,乙及其妻子有共同伤害行为,且甲的死亡与乙及其妻的共同伤害行为有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