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A.为股票的发行出具招股说明书B.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C.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D.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题目

我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

A.为股票的发行出具招股说明书

B.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C.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

D.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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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A:为股票的发行出具招股说明书
    B: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C: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
    D: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中“为股票的发行出具招股说明书”属于证券公司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其他三项都是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主要内容。

  • 第2题:

    ()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A.证券经纪业务 B.证券法律业务 C.证券合同业务 D.证券发行业务


    答案:B
    解析:
    答案为B。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 第3题:

    下列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律师担任发行人的外部监事,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其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Ⅱ.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Ⅲ.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委托,为发行人、保荐机构出具法律意见
    Ⅳ.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另外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作为保荐机构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专项法律意见
    Ⅴ.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将该法律意见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供保荐机构作为自己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E
    解析:
    Ⅰ、Ⅲ两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Ⅱ项,第14条规定,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Ⅳ、Ⅴ两项,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11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2号》,下列情形属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应予禁止:①同一律师事务所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有偿或无偿地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的;②同一律师事务所虽未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但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另外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作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依据的专项法律意见,或者出具作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专项法律意见的;③同一律师事务所虽未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但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将该法律意见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供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作为自己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或者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

  • 第4题:

    我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
    A.为股票的发行出具招股说明书
    B.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C.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
    D.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A:为股票的发行出具招股说明书
    B:为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C:为证券承销活动出具验证笔录
    D:审查、修改、制作与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中“为股票的发行出具招股说明书”属于证券公司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其他三项都是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主要内容。

  • 第5题:

    下列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律师担任发行人的外部监事,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其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Ⅱ.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Ⅲ.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委托,为发行人、保荐机构出具法律意见
    Ⅳ.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另外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作为保荐机构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专项法律意见
    Ⅴ.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将该法律意见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出具,供保荐机构作为自己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Ⅴ
    C:Ⅰ、Ⅱ、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Ⅲ两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同时为同一收购行为的收购人和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不得在其他同一证券业务活动中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不同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Ⅱ项,第14条规定,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Ⅳ、Ⅴ两项,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2007]第2号》,下列情形属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应予禁止:①同一律师事务所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有偿或无偿地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为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法律意见的;②同一律师事务所虽未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但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另外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作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履行自身法定职责依据的专项法律意见,或者出具作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专项法律意见的;③同一律师事务所虽未同时接受同一证券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委托,但在接受发行人委托为证券发行人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将该法律意见向同一证券发行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出具,供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作为自己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据,或者用以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及减免法律责任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