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共同对手方制度说法中,正确的有( ).(1分)A.一般将结算参与人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B.共同对手方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C.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共同对手方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D.“共同交收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题目

下列关于共同对手方制度说法中,正确的有( ).(1分)

A.一般将结算参与人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

B.共同对手方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

C.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共同对手方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D.“共同交收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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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82. BCD【解析】 A项应为“一般将结算机构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
更多“下列关于共同对手方制度说法中,正确的有( ).(1分)A.一般将结算参与人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B.共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净额结算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净额结算又称差额清算,分为双边净额结算和多边净额结算
    B.双边净额结算将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
    C.多边净额结算将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
    D.在引入共同对手方的情况下,计算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共同对手方的双边净额结算结果也相当于实现了多边净额结算

    答案:C
    解析:
    双边净额结算指将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额加以轧抵,得出该结算参与人相对于另一个交收对手方的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C项说法错误)知识点:掌握场内证券结算的方式;

  • 第2题:

    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需要做的工作 有( )。
    A.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
    B.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担保交收
    C.不作为共同对手方
    D.不提供交收担保


    答案:A,C,D
    解析:
    答案为ACD。上海征券交易所的买断式回购采用“一次成交、两次结算” 的方式,两次结算包括初始结算与到期结算,到期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此时,中 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

  • 第3题:

    下列关于共同对手方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共同对手方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
    B.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C.事实上,由于结算机构充当共同对手方,卖出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将证券卖给了结算机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相当于从结算机构买入证券
    D.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答案:A,B,C
    解析:
    对于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多边净额清算的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承担相应交易交收责任的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

  • 第4题:

    买断式回购的到期结算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需要做的工作有()。

    A: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采用逐笔方式交收
    B:组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和融券方结算参与人双方担保交收
    C:不作为共同对手方
    D:不提供交收担保

    答案:A,C,D
    解析:
    对于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成交记录完成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收。结算参与人多笔应付、应收不作轧差处理,同一笔交易不拆分交收。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对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不提供交收担保。

  • 第5题:

    下列关于共同对手方制度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一般将结算参与人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
    B:共同对手方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
    C: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共同对手方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D:“共同交收方”的引入,使得交易双方无须担心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信心和活跃市场交易

    答案:B,C,D
    解析:
    A项应为“一般将结算机构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