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1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 )。A.6万元B.9万元C.10

题目

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1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 )。

A.6万元

B.9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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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销售收入为2000万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 86~90 题

    某内资企业(经营家用电器)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4)企业年度工资支出80万元,并计提职工福利经费ll.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1.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l.2万元。已知该企业职工人数为1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l0万元,该捐赠通过希望工程捐赠给贫困山区。

    第 86 题 该企业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 )。

    A.6万元

    B.9万元

    C.10万元

    D.20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准予在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标准,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0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l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O.003。1500×0.005+500×0.003=9。

  • 第2题:

    某内资企业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l00人,在“管理费用”中列出全年工资200万元,并已按此数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向某足球俱乐部赞助支出5万元;

    (4)“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84~88 题:

    第 84 题 2005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工资金额为( )。

    A.8万元

    B.80万元

    C.96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C

  • 第3题:

    某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8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480 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2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是( )。

    A.当年销售收入的12%
    B.年度利润总额的12%
    C.当年销售收入的15%
    D.年度利润总额的15%

    答案:B
    解析: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4题:

    某企业主要生产家电产品,2006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2006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 .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20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自行赞助某小学2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注:该企业所得税按旧税率3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97~101 题:

    第 97 题 81.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A.60000元

    B.90000元

    C.160000元

    D.250000元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生产企业,2012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2)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5万元,广告费和宣传费35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25万元;(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从深圳某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7万元,已知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A:500000元
    B:600000元
    C:612500元
    D:632500元

    答案:C
    解析:
    业务招待费的60%=25*60%=15(万元),销售收入的5‰=2000*5‰=10(万元),只能按10万元扣除,实际支出的25万元与10万元之间的差额15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
    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属于免税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列支限额=2000*15%=300(万元),实际支出350万元,只能列支300万元。
    会计利润200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5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50万元;罚款调增1万元,公益性捐赠调增1(25-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和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免税,调减2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15+50+1+1-5-17=245(万元)应纳税额=245*25%=6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