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A.2006年9月1日前B.2007年3月1日前C.2008年3月1日前D.2026年3月1日前

题目

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06年9月1日前

B.2007年3月1日前

C.200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相似考题
更多“200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 ”相关问题
  • 第1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自助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A

  • 第2题:

    某甲为存包处工作人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一牛皮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 )。

    A. 贪污罪

    B. 盗窃罪

    C. 职务侵占罪

    D. 侵占罪


    参考答案:D

  • 第3题:

    李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现金的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购物完后发现包遗失,于是向超市索赔。超市称:“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因此,超市只赔偿10元。另外,《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保管合同

    C.该《须知》为保管合同的一个条款,但是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是有效的


    正确答案:AC
    AC.【解析】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选AC..

  • 第4题:

    叶某去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一只旅行包寄存在存包处,等购物后取包时发现该旅行包不见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寄存财物被丢失的,其诉讼时效期间是()。
    A.1年 B.2年 C.4年 D.20年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 第5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A,B

  • 第6题:

    消费者到某超市购物时,其存放在超市自动存包柜中的背包丢失,超市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超市的做法不合法。商家要求消费者寄存物品,同时向消费者出具存包卡,就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商家就有责任保证其财产不丢失。由于保管方的过失使被保管方的财物丢失,就有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包内的物品及价值多少,应当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一人承担一半损失。

  • 第7题:

    关于李杏仁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败诉的原因,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超市存包不是保管,而是保管箱的租用
    • B、李杏英没有证据证明存包的事实
    • C、李杏英没有拍照证明自己确实存放物品
    • D、超市的自动储物柜是无偿供消费者使用的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消费者李某自己携带手提包等相关物品,在逛商场时丢失。商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 消费者的财物被盗,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首先应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
    商场的主要任务是经营商品,商场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商场只需施以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可免责。例如,配备保安人员防止突发事件,设置了监视器,或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消费者看管好自己财物的警示标志等,这就说明了商场已经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我们认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作为消费者一般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购物时应该预见到提包有丢失的危险,商场人流集中,有时会有成百上千的人在此购物,如果消费者由于自己的疏忽丢失财务都让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商场是不公平的。但是商场应该主动配合消费者和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的调查。

  • 第9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贵重物品的挎包存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在索赔时,超市以存包处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赔偿10元。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存包须知》为格式条款,并已订入存包保管合同,为有效条款,故超市仅负责赔偿10元
    • B、《存包须知》虽为格式条款,但已订入存包保管合同,且已特别提醒朱某注意,具有法律效力
    • C、《存包须知》虽为格式条款,提醒朱某注意,但极不公平,为无效条款
    • D、《存包须知》虽为格式条款,但未提醒朱某注意,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超市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李杏仁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败诉的原因,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在超市存包不是保管,而是保管箱的租用

    B

    李杏英没有证据证明存包的事实

    C

    李杏英没有拍照证明自己确实存放物品

    D

    超市的自动储物柜是无偿供消费者使用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则()
    A

    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

    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

    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

    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消费者到某超市购物时,其存放在超市自动存包柜中的背包丢失,超市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超市的做法不合法。商家要求消费者寄存物品,同时向消费者出具存包卡,就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商家就有责任保证其财产不丢失。由于保管方的过失使被保管方的财物丢失,就有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包内的物品及价值多少,应当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一人承担一半损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6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A.2016年9月1日前

    B.2017年3月1日前

    C.2018年3月1日前

    D.2026年3月1日前


    参考答案:B

  • 第14题:

    下列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


    正确答案:AB
    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选项中某甲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选项某乙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行为对象错误,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了犯罪既遂;D选项某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正确选项为A、B。

  • 第15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提出索赔要求。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存包须知是当事人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任何包裹的丢失均只赔偿5~10元,免除了商场作为保管人依《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的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排除了顾客作为寄存人依该条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

  • 第16题:

    下列行为中那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  )
    A.某甲潜入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
    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
    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李某正寻存物牌,某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捡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


    答案:A,B
    解析:
    解析:《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了犯罪既遂;D选项某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正确选项为A、B。 ,

  • 第17题:

    为客人提供衣物寄存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将衣帽间的挂衣架、存包架、存衣牌等准备充足
    • B、认真保管客人衣物,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存衣处
    • C、客人凭存衣牌取衣
    • D、贵重物品用信封寄存,由行李员随身携带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 A、该《存包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 B、该《存包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 C、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 D、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自助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须知》为有效格式条款
    • B、该《须知》并非合同条款
    • C、该《须知》为无效格式条款
    • D、该《须知》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下列情形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A、甲为了杀害仇人乙,趁乙毫无防备之际将乙推下山崖。3个小时后,甲下山时回家,发现滚下山崖的乙流血不止,情状惨烈,就出于同情将其送回家。医生经过治疗,乙在3个月后康复出院
    • B、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而周某负轻伤
    • C、丙携刀去仇人家中寻仇,半路上,丙思来想去放弃了犯罪,返回家中,事后得知,当时仇人一家外出旅游了
    • D、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在寻存物牌,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捡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

    正确答案:A,B

  • 第21题:

    单选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自助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须知》为有效格式条款

    B

    该《须知》并非合同条款

    C

    该《须知》为无效格式条款

    D

    该《须知》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手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存包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
    A

    该《存包须知》属于格式条款

    B

    该《存包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

    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

    该《存包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依《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拟定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中,存包须知为反复使用而拟定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在顾客存包时能够清楚了解,应认为订入商场与每个存包顾客之间的存包保管合同之中,但该格式条款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在现实中,如果申明该物品的价值,经验收确认的应按确认的价值赔偿,未申明的可按普通物件赔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23题:

    问答题
    消费者李某自己携带手提包等相关物品,在逛商场时丢失。商场是否需要进行赔偿?

    正确答案: 消费者的财物被盗,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首先应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
    商场的主要任务是经营商品,商场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商场只需施以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可免责。例如,配备保安人员防止突发事件,设置了监视器,或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消费者看管好自己财物的警示标志等,这就说明了商场已经履行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我们认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作为消费者一般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购物时应该预见到提包有丢失的危险,商场人流集中,有时会有成百上千的人在此购物,如果消费者由于自己的疏忽丢失财务都让商场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商场是不公平的。但是商场应该主动配合消费者和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的调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李某在商场购物后,在商场门口边上僻静处等人,碰巧商场悬挂的广告牌被风吹落,正好击中李某,造成李某受伤。李某觉得自己是因购物致伤,商场应对其负责,承担医疗费用,于是投诉到消协。工作人员小王受理后,组织调解。商场称:李某被击伤时,并没有在购物,是自己站位不当所致,责任不应由商场承担。小王对商场的说法表示支持。小王的处理当否?阐明理由。

    正确答案: 小王处理不当。《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造成李某受伤的广告牌为商场悬挂,商场应承担悬挂不牢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