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题目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相似考题
更多“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 ”相关问题
  • 第1题:

    赵某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欠个体工商户王某l5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为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解析: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乏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力。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火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火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 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2题:

    王老七和广坤出资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王老七为有限合伙人,广坤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1月1日该合伙企业欠甲银行10万元,2016年5月1日赵四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该合伙企业,同年9月10日刘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该合伙企业,10月1日王老七退伙。则对于该合伙企业欠甲银行的10万元债务各个合伙人的承担方式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王老七对该笔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B.广坤对该笔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赵四对该笔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刘能对该笔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2)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4)选项D: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3题:

    吴某是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其个人原因欠赵某30万元,而赵某欠甲企业30万元。两项债务均已到期且无力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赵某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以其对吴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吴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代位行使吴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D.自行接管吴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B
    解析:
    普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抵销”、不得“代位”、不得“自行接管”,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 第4题:

    赵某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5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 元债务已到期,赵某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是( )。
    A.代为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解析: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力。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 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5题:

    (2011年)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解析: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