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

题目
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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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相关问题
  • 第1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1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二人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张某很快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陈某,在陈某付款当天办理了过户登记。王某后来醒悟,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问题:
    (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享有。《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有权。《物权法》规定,当三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有效抵押合同,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物权法》确定了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与其原因相分离。王某受欺诈,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但陈某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王某因此所受损失,可以请求张某赔偿,但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

  • 第2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財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債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財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ABC项说法均正确,D项说 法错误。

  • 第3题:

    吴某和李某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的名下。后吴某和李某离婚,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该判决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2月1日,但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8年3月1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当日支付了500万元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8年4月1日,吴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双方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当日支付了600万元购房款,并于2018年4月1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张某知悉后提出,由于吴某在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该房屋没有处分权,吴某与王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8年7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出租给谢某,双方签订了1年期书面租赁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018年9月1日,王某向刘某借款500万元,期限6个月,但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王某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并于2018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清偿债务,刘某拟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经与刘某协商,王某拟将该房屋变卖,以清偿债务。
    2019年4月10日,王某在未告知承租人谢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作价700万元卖给姚某。双方于2019年4月15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日姚某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遭到谢某的拒绝。
    谢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与姚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赔偿其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造成的损失。此外,谢某还提出,由于自己与王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该租赁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自何时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并说明理由。
    (3)张某关于吴某与王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谢某关于自己与王某之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5)谢某关于王某与姚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谢某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7)姚某是否有权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并说明理由。
    (8)刘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自2018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本题中,李某自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2018年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李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张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4)谢某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谢某的主张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谢某的主张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姚某无权要求谢某在10日内搬出该房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姚某)继续有效。
    (8)刘某无权要求王某支付借期内的利息。根据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 第4题:

    王某于6月份从刘某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交钱后因王某急于出差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因该地段开发,房价急涨,刘某遂将该房屋卖给了张某,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3个月后回来,认为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三方就产权问题发生纠纷。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同时可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B:王某,但不能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C:张某,但王某可以向刘某要求赔偿损失
    D:刘某,但要向双方返还购房款

    答案:C
    解析:
    房屋是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依法登记后才能取得完全的法律效力。王某虽然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交付购房款,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故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发生转移。张某与刘某达成协议后办理了产权过户,属于合法的产权所有人。王某不能要求张某让出房子,只能依照购房合同要求刘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 第5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6题:

    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1998年,王某向李某借钱8万元购买XX市XX区房屋一套。后王某无钱归还借款,于是二人经协商同意,王某以在该市所购的房屋产权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后,李某向王某提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王某因尚欠甲银行按揭贷款7.8万元没有归还,无法取回房产所有权证办理抵押手续,所以对李某的要求一再推托。双方一直未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王某仍无法偿还借款,李某起诉要求法院变卖房屋以实现其抵押权。甲银行得知情况后,申请加入诉讼并主张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不登记李某没有优先受偿权,只能按照一般债权受偿,银行按揭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合同经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办理按揭,事实上房产证上的抵押第一顺位是银行,即使能办理抵押,李某也是第二顺位,在王某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第一顺位优先受偿,其次是李某。本案主要是因为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没有登记的抵押无效。

  • 第7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8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该6间房屋虽属共有财产,但该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张某及王小甲的监护人李某的同意,转让协议有效。

  • 第9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 第10题:

    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
    • 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
    • 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
    • D、王某的主张合法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问答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

    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

    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贝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

    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

    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13题:

    王某因风暴即将来临,遂给房屋加固。其邻居郭某看见后主动上前帮忙,但王某婉拒了郭某。后来,郭某不听劝阻,执意帮助王某加固房屋,但在给屋顶加固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下。郭某要求王某赔偿。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王某应当赔偿其损失
    B.郭某的帮助行为属于自愿行为,王某无须赔偿其损失
    C.因双方都无过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D.王某可在受益范围内给郭某适当补偿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偿帮工人受损失的,被帮工人的责任问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 第14题:

    张某与李某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一套房屋,只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未经李某同意,私自将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张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王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合同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王某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构成善意取得,李某无权要求其返还房屋。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 第15题:

    2010年7月1日,王某与胡某结婚,2011年5月2日王某父亲去世,2011年9月10日王某与胡某协议离婚,2011年10月8日王某继承其父价值10万元的遗产,胡某知道后,要求分割。该财产( )


    A.属于王某所有,但王某应给予胡某适当补偿

    B.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C.王某享有2/3,胡某享有1/3

    D.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答案:D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本题,王桌继承的遗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题中,虽然王某在离婚后实际分得该遗产,但是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选D项。

  • 第16题: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此时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 A、张某
    • B、王某
    • C、王某、李某
    • D、张某、王某、李某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王某委托胡某销售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胡某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胡某有权请求王某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 B、胡某因为故意给王某造成损失的,王某可以要求胡某赔偿
    • C、胡某因为重大过失给王某造成损失的,王某可以要求胡某赔偿
    • D、如果胡某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王某委托的事务,应经过王某同意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王某与李某于1991年结婚。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婚前,王某有继承 所得房屋5间,婚后由双方居住。1999年,王某以双方的名义借款2万元对房屋重新进行 了装修。2001年5月,王某下岗,生活顿感拮据,他计划从事家用小电器的经营,但苦于 没有资本,遂准备出让3间房屋,李某坚决反对。同年6月,李某的朋友介绍王某到某厂 作清洁工,李某代为答应。王某认为工作非常辛苦且收入太少,不愿前去。李某认为,经 营小小电器风险太大,作清洁工收入不多但比较安定。王某则认为自己原在的工厂就是家 用电器厂,自己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一定能够盈利。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王某便起 草了一个协议,内容是王某自主经营,盈亏自负,每月给李某1000元作为共同生活费 用。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此时,张某准备结婚,正在到处寻找住房,经人介绍,张某与 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房屋3间,合同经过了公证,张、 王二人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李某得知后,认为自己和王某结婚已经9 年,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有,况且装修时是用双方名义借的钱,王某对房屋无权擅自处 分,坚决不同意将3间房屋出卖,拒不腾房。张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本案涉讼的房屋是王某婚前继承所得,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是其个人特有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曾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这一规定应该明确两点:第一,即使它在有执行效力的时候,也仅仅限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场合。第二,2003年的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解释》第33条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这就是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婚前个人所有财产都不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李某主张争议房屋为共有是没有根据的,法院自然不予支持。
    (2)王某依法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与张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均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自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认真执行。张某起诉要求排除妨碍,按时履约,法院理应给予支持。(3)关于李某提出因装修所欠债务问题,应当明确,夫妻婚后对一方婚前所有财产的添附,本应属于双方共有,但是这并不能改变物的本体的所有权关系。在王某出卖房屋的时候,因装修所欠债务,当然应当分割出来作为王某的个人债务。由于李某不具有本体的所有权,房屋本体已经被王某处分,对因添附所产生的债务,李某就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第19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有效。买卖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生效。该两份合同不存在法定的无效因素。

  • 第20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正确答案: 6间房屋应由张某、王乙、王小甲分配,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6间房屋系王某和张某的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在第~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张某、王乙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王某的3间房屋由张某、王乙、王小甲每人分得1间。

  • 第21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放弃债权的行为

  • 第22题:

    问答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放弃债权的行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二)2018年年底,王某拟将其所有的位于广东省番禺区的一套房屋出售,于是在某网站上发布了有关房屋位置、户型等房屋出售信息,但表示价格面议。李某看见王某发布的房屋出售信息后当即打电话给王某,双方约定于2019年1月1日看房。1月1日,李某看完房后表示对房屋很满意,但是希望价格能降为100万元,王某决定回家和妻子商议一下。1月10日,王某妻子因患病急需钱,遂同意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双方于1月1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待2月1日李某付清全部价款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月18日,王某调查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李某经营的小加工厂即将倒闭,根本无力支付购房款,于是要求李某提供担保,李某当场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无力履行合同,王某提出解除合同。1月20日,王某将房屋以11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郝某,并于当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郝某当场交付了全部购房款。1月21日,王某提出先借住一段时间,2月20日新房装修好了即搬出去,郝某答应。2月10日,因发生地震,房屋全部坍塌。1.根据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王某在某网站上发布的房屋出售信息属于要约邀请

    B

    王某在某网站上发布的房屋出售信息属于要约

    C

    李某看见王某发布的房屋出售信息后当即打电话给王某,双方约定于2019年1月1日看房的行为属于承诺

    D

    1月10日王某妻子因患病急需钱,于是同意以1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王某的行为属于承诺

    E

    王某和李某于1月12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待2月1日李某付清全部价款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行为属于承诺


    正确答案: 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