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提出请求时提交的证据有技术设计图纸,在之后的一个月内补充的证据有美国专利说明书及其译文,并在口头审理时提交了专业杂志、《英汉技术词典》和技术设计人员的书面证言作为证据,上述证据均用于证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以下说法中()是正确的?()A.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予以考虑B.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证据均不予考虑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专业杂志和《英汉技术词典》予以考虑D.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专业

题目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提出请求时提交的证据有技术设计图纸,在之后的一个月内补充的证据有美国专利说明书及其译文,并在口头审理时提交了专业杂志、《英汉技术词典》和技术设计人员的书面证言作为证据,上述证据均用于证明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以下说法中()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予以考虑

B.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证据均不予考虑

C.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专业杂志和《英汉技术词典》予以考虑

D.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专业杂志和书面证言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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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头审理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合议组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请求审案人员回避,对于当事人请求审案人员回避的,合议组组长可以宣布中止口头审理
    B.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头审理中,当事人当庭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合议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判断所述理由或者证据是否予以考虑
    C.在复审程序的口头审理调查后,合议组可以就有关问题发表倾向性意见,必要时将其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告知复审请求人,并听取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D.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头审理辩论时,合议组成员不得发表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也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辩论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四章第5.1节中规定,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头审理开始后,介绍合议组成员;……合议组组长宣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请求审案人员回避……。第6节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组长可以宣布中止口头审理,并在必要时确定继续进行口头审理的日期:(1)当事人请求审案人员回避的……故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四章第5.2节中规定:当事人当庭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合议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判断所述理由或者证据是否予以考虑。故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四章第5.3节中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的口头审理调查后,进行口头审理辩论。……在口头审理辩论时,合议组成员可以提问,但不得发表自己的倾向性意见,也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辩论。……在复审程序的口头审理调查后,合议组可以就有关问题发表倾向性意见,必要时将其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具体事实、理由和证据告知复审请求人,并听取复审请求人的意见。故选项C、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 第2题:

    请求人赵某于2018年3月15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赵某的无效理由是涉案专利权的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其提交的现有技术证据包括其从日本获得的某日文期刊出版物A及其中文译文、美国专利公开文献B(英文,但未提交中文译文)等。以下赵某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增加的无效理由或补充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予以考虑的有?( )

    A.赵某于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寄交意见陈述书,增加了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
    B.针对专利权人随后对权利要求作出的进一步限缩性修改,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赵某于2018年5月18日提交意见陈述书,但未提交新的证据,仅增加理由具体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出版物A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仍不具备创造性
    C.口头审理于2018年6月20日举行,赵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上述日文期刊出版物A的公证文书
    D.口头审理于2018年6月20日举行,赵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上述美国专利文献B的中文译文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专利法》和该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对于选项A,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赵某应当于2018年4月15日前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但从选项A的描述可知2018年4月15日是星期日,为法定休假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为期限届满日。因此,选项A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中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增加无效宣告理由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的;(ii)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对于选项B,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作出的进一步限定的修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以删除之外的方式修改”,赵某可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在该期限内对所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具体说明。因此,选项B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规定,(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对于选项C,赵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日文期刊出版物A的公证文书属于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予以考虑。故选项C正确。对于选项D,美国专利文献B的中文译文应当在请求日起1个月内提交,赵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已经超出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 第3题: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表述是( )

    A.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B.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C.任何人均可对某项专利提出无效宣告的申请。
    D.对某项专利申请无效宣告应向专利审查委员会提出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交了买卖合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在之后的1个月内补充提交了日本出版的专业期刊文献的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两个月后的口头审理中,请求人当庭提交了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机械设计制造大辞典》、前述提交过的日本出版的专业期刊原件及其公证认证文书、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提交的下列哪些证据会予以考虑?( )

    A.请求人口头审理之前提交的买卖合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B.请求人口头审理中提交的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机械设计制造大辞典》
    C.请求人口头审理中提交的日本出版的专业期刊原件及其公证认证文书
    D.请求人口头审理中提交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

    答案:A,B,C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规定,(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i)针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ii)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买卖合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在无效宣告请求之日提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予以考虑,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机械设计制造大辞典》是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可以被接受,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日本出版的专业期刊原件及其公证认证文书是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可以被接受,故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是在无效宣告请求2个月后才提出的,超出了举证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故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 第5题:

    以下哪些情形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

    A.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B.请求人甲和乙针对丙的专利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
    C.请求人未结合其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
    D.专利权人丙请求宣告其本人的某项专利权全部无效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2节规定,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4)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的,但属于所有专利权人针对其共有的专利权提出的除外。故选项A、B、D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节第(5)项规定,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提交有证据的,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请求人未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证据但未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故选项C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