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欠孙某l0万元,田某欠赵某l0万元。因赵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孙某欲行使代位权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C.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赵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D.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题目

赵某欠孙某l0万元,田某欠赵某l0万元。因赵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孙某欲行使代位权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赵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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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某借给钱某3万元,约定于2007年3月1日前还清本息共计35000元,孙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3月1日后,钱某没有还款,赵某也没有催告钱某还款。2009年4月1日,因钱某一直未能还债,赵某遂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虽然钱某所负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但孙某仍应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B.钱某所负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孙某有权主张钱某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

    C.无论钱某所负的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孙某向赵某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钱某追偿

    D.赵某必须先起诉钱某,经强制执行而无结果后,才能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B。解析:《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第2题:

    赵某向钱某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务到期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O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为( )。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


    正确答案:CD
    赵某向钱某借款的担保方式有两种,即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前者为物的担保。《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的担保,如果保证人的保证范围未作约定的,保证人只承担物的担保以外的部分。本题中设定的担保物的价值为15万元,所以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只承担剩余的15万元的担保责任。因此,A、B两项所确定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不对。又因保证人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以先将该部分债务全部承担后,再行使追偿权,向另一保证人李某,或主债务人赵某追偿。

  • 第3题:

    赵某、钱某、孙某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钱某均以100万元现金出资,孙某以办公楼作价20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60万元。公司债权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不承担责任
    D.孙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4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赵莱、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5题:

    王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该人对酒店服务员李某称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孙某之子作为人质,逼其还债。李某信以为真,遂将孙某之子骗出后关押到酒店地下室。后王某又指使赵某打电话向孙某勒索100万元。赵某依言打出勒索电话。当王某再次要赵某打勒索电话时,赵某害怕,予以拒绝。孙某之子被扣押于酒店地下室72小时。本案中,该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 A、王某、赵某构成绑架罪,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 B、王某、李某、赵某构成绑架罪
    • C、王某、李某、赵某均犯罪既遂
    • D、王某、李某犯罪未遂,赵某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多选题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因赵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孙某欲提起代位权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田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B

    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赵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C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赵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为诉讼中的第三人。

  • 第7题:

    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无力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代位行使赵桌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赵某向钱其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孙某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债期到后,赵某无力偿还。钱某获汽车拍卖价款10万元后,找孙某追偿其余债务。孙某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有( )
    A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

    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

    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

    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7.5万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A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辆汽车

    D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赵某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钱某,未进行抵押权登记。未经钱某同意,赵某又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后赵某把房屋以120万的价格出卖给自己哥哥赵大,未通知孙某。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因未经钱某同意,赵某与孙某的租赁合同无效

    B

    孙某享有以12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C

    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

    D

    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无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赵某将房屋抵押给钱某,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赵某将自己房屋出租给孙某,无须钱某同意
    B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赵某将自己房屋出卖给自己大哥,承租人孙某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CD两项,《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赵大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无权要求孙某搬离房屋。

  • 第11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10万元,赵某欠甲10万元,甲欠合伙企业货款28万元,合伙企业欠乙30万元,现合伙企业、甲、乙都各自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以上当事人主张债权时提出的下列主张应当支持的有:

    A.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l0万元

    B.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C.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D.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D
    [考点]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清偿
    CD。《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项不正确,C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 第12题:

    共用题干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
    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
    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出售其办公大楼的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低于市场价格800万元),且买受人丙知道了甲公司负债累累,其所支付价款远不能清偿债务。因此符合《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从而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丙公司不知道甲公司的转让行为是明显不合理而接受转让的,债权人乙公司不应当行使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74~75条的规定,A项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B项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生效后,被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故D项错误。撤销权的效果在于财产的回归,债权人并不直接获得财产,因而C项正确。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故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没有法律根据;选项C陈述不准确,实际上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它的设置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选项D的错误在于孙某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权利而不得直接向田某主张。

  • 第13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D
    解析:
    (1)50万元银行借款,是赵、孙二人转变性质之前发生的企业债务;(2)赵某目前为有限合伙人,但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3)孙某目前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4)钱某始终是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选项AD正确。

  • 第14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正确答案: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 第15题: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故意。

  • 第16题:

    单选题
    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7题:

    多选题
    关于李某与赵某、孙某的效力问题,正确的说法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有效,李某与孙某的合同无效

    B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无效,李某与孙某的合同有效

    C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及李某与孙某的合同均无效

    D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及李某与孙某的合同均有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且意思表示真实即可成立。本题中两个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均一致且真实,两个合同均有效。

  • 第18题:

    多选题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因赵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孙某欲行使代位权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

    孙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C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赵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D

    孙某行使代位权,应在田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诉讼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并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 第19题:

    多选题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偿还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D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