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题目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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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 )。

    A.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B.甲、乙公司间的合伙型联营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D.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商品营销的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B,C
    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3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包括新入伙的合伙人和已经退伙的合伙人,但因为是有限责任,适用于有限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 2010年 5 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 2010年 8月,法院认定甲在 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丁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 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 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CD:丙和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2012年)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1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丁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甲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甲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选项BCD: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即乙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丙和丁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考生应注意的是,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而选项D“丁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