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位律师共同出资设立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甲因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17万元,乙、丙2人非因故意给事务所造成债务20万元,则以上债务的责任承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不承担责任
B.甲造成的债务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丁以其在合为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2人造成的债务由此2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1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 )。
A.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B.甲、乙公司间的合伙型联营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D.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从事商品营销的合伙企业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