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孙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理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孙某的笔记本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B.电脑修理部对该笔记本的占有是非法占有 C.只能留置笔记本电脑不能留置笔记本电脑的鼠标 D.留置后即可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题目

孙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孙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理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孙某的笔记本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有( )。 A.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B.电脑修理部对该笔记本的占有是非法占有 C.只能留置笔记本电脑不能留置笔记本电脑的鼠标 D.留置后即可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相似考题
更多“孙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孙某认为修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孙某在某修理行修理一块名贵手表,后来孙某拒付修理费,修理行可以( )。

    A.将该手表据为己有

    B.行使留置权

    C.行使质押权

    D.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B

  • 第2题:

    陈某将自己的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陈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陈某的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电脑修理部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B.电脑修理部对该电脑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电脑修理部只能留置电脑不能留置电脑的鼠标
    D.电脑修理部留置后可立即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优先受偿;(2)选项B: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 第3题:

    陈某将自己的电脑送到某电脑修理部修理,但由于电脑主板损坏,修理费用为800元,陈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在电脑修理好后不予支付修理费,于是该电脑修理部将陈某的电脑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A.电脑修理部只能通过起诉来追讨修理费,不能留置电脑来追讨修理费
    B.电脑修理部对该电脑的占有是非法占有
    C.电脑修理部只能留置电脑不能留置电脑的鼠标
    D.电脑修理部留置后可立即变卖电脑以充抵修理费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电脑修理部合法占有陈某的电脑,在陈某不支付修理费时,电脑修理部有权依法留置该电脑,并有权就该电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2)选项B:电脑修理部基于承揽合同关系对电脑合法占有;(3)选项C: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电脑是主物,电脑的鼠标是从物;(4)选项D:留置财产后应当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 第4题:

    毕业在即,为方便论文写作,张某与李某二位同学分别出资4000元、2000元合伙购买 了一台电脑。2011年3月2日电脑出现故障后交由王某修理,花去修理费600元。请问以下 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600元修理费
    B.王某有权请求李某支付600元修理费
    C.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支付400元修理费、李某支付200元修理费
    D.王某有权请求张某、李某各支付300元修理费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共有人的对外债务承担 ’
    【解析]《物权法》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 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 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 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 第5题:

    张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张某又将该机器质押给李某。李某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陈某修理,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陈某留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优先于孙某受偿
    B.李某优先于陈某受偿
    C.陈某优先于孙某受偿
    D.孙某优先于陈某受偿

    答案:C
    解析: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本题中陈某属于留置权人,孙某属于抵押权人,李某属于质押权人,陈某应当优先于孙某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