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A.特殊情况下,甲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D.乙、丙两位股东可以联合经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题目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A.特殊情况下,甲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乙、丙两位股东可以联合经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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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已、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已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出席及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答案应为选项D。

  • 第2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的某董事违反股东会会议决议,监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B: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章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C:公司的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监事会对经理提起诉讼
    D:监事会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第3题:

    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拥有6%的股份。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三位股东想提出临时提案,必须一起提出
    C.若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甲可以书面形式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D.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起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所以选项A错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所以选项B错误。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拒绝或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以下属于股东派生诉讼的是:

    A.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某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王某是该公司连续一年持有10%股份的股东,王某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李某
    B.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3%的股东王某认为甲公司应起诉乙公司还款,但甲公司不可能起诉,王某便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将借款返还给甲公司
    C.黄某是甲公司的董事,自2012年起,黄某在任职期间,另行申请设立了乙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甲公司基本相同。黄某利用甲公司的业务渠道和技术资料从事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活动,造成甲公司约7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遂起诉要求黄某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返还违法经营所得,并赔偿损失
    D.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钟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资金无偿借贷给妻子弟弟,给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失。对此,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起诉讼,请求追究钟某的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察单定义。第二步,关键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A选项,以公司的名义起诉,不符合定义;B选项,以股东自身名义起诉,符合定义;C选项,甲公司直接起诉,不符合定义;D选项,监事会不属于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不符合定义。因此,选择B选项。

  • 第5题:

    丙公司在知悉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授权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乙公司最后未能交货,给丁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丁公司的损失应当由( )承担。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甲、乙公司连带
    D. 乙、丙公司连带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丙作为第三人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经到期,在乙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与其订立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