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汽车如约交 付给甲,而是把该汽车卖给了丙。丙取得汽车后,与甲因该汽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 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汽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因为该汽车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汽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题目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汽车如约交 付给甲,而是把该汽车卖给了丙。丙取得汽车后,与甲因该汽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 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汽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因为该汽车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汽车 D.丙能否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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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汽车,质权并未设立;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汽车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
[解题技巧]质押一定要转移质押财产,否则质押不能成立。
更多“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汽车如约交 付给甲,而是把该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向乙借款10 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 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无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3题:

    (2009年)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给丙,丙取得了钻戒所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给丙,丙取得了钻戒所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