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回答 41~48 问题: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 年3 月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 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

题目

要求: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回答 41~48 问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甲、乙公司于2010 年3 月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 万元。 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 年3 月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2010 年4 月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 万元大蒜货款和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10 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2010 年4 月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 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 万元。 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的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要求: 根据上述情形,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第 41 题 大蒜运至丙公司时,其所有权归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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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甲公司承认张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但其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乙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乙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A.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
    B.张某是甲公司业务员
    C.张某有权代理甲公司收取货款
    D.张某已经将货款交回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A选项乙公司是否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由甲公司自认,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乙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属于张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只需要证明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且张某有代为收取货款的代理权即可证明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张某是否将货款交回甲公司则属于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是本案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D选项表述错误。

  • 第2题: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李某到外地采购木材,为了便于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了李某几份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李某到外地后,为了照顾朋友张某的生意,就用盖章的空白合同与张某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则( )。

    A.张某应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合同
    B.张某应向李某主张履行合同
    C.合同只有经甲公司追认才能履行
    D.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3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A选项是正确的。李某持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擅自与张某签订的购买钢材的合同,应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其代理行为有效,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因此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B选项没有依据。因为合同是以公司名义与张某签订的;除非张某知道李某没有代理权。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C选项没有依据。因为合同上有公司印章,不需要追认;且没有表明张某知道李某没有代理权。因此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D选项没有依据。合同公章以及李某、张某的签字是真实的,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除非李某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方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D选项也不符合题干要求。考点:考查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 第3题: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了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的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A

  • 第4题:

    甲公司委托业务员李某到外地采购木材,为了便于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了李某几份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李某到外地后,为了照顾朋友张某的生意,就用盖章的空白合同与张某签订了购买钢材的合同,则( )。

    A、 张某应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合同
    B、 张某应向李某主张履行合同
    C、 合同只有经甲公司追认才能履行
    D、 合同无效

    答案:A
    解析: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A选项是正确的。李某持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擅自与张某签订的购买钢材的合同,应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其代理行为有效,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可见A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B选项没有依据。因为合同是以公司名义与张某签订的;除非张某知道李某没有代理权。可见B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C选项没有依据。因为合同上有公司印章,不需要追认;且没有表明张某知道李某没有代理权。可见C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D选项没有依据。合同公章以及李某、张某的签字是真实的,表明合同已经成立。除非李某与张某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方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可见D选项也不符合题干要求。

  • 第5题: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到乙地采购电脑,张某发现该地的电视机畅销,所以就用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500台电视机的合同。双方约定到货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购买电视机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B.张某购买电视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C.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
    D.若甲公司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
    E.若甲公司受到损失,无权向张某追偿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本人应履行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但因代理人的行为而给本人造成损失的,本人有权向代理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