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是天津天达公司的英文缩写,中文“天达”是其译音。“TD”、“天达”及“白云(图形)”一直作为天津天达公司的标志。自2001年开始,天达公司将上述标志以单独或组合形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商标,并相继取得24大类100余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天达”系列商标)。2002年2月天达公司取得“天达”文字商标、“白云(图形)+TD”组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24类啤酒及制造啤酒用原料等商品。2005年4月,天达公司将“天达”、“白云(图形)+TD”商标使用在天津天达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天达啤

题目

“TD”是天津天达公司的英文缩写,中文“天达”是其译音。“TD”、“天达”及“白云(图形)”一直作为天津天达公司的标志。自2001年开始,天达公司将上述标志以单独或组合形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商标,并相继取得24大类100余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天达”系列商标)。2002年2月天达公司取得“天达”文字商标、“白云(图形)+TD”组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24类啤酒及制造啤酒用原料等商品。2005年4月,天达公司将“天达”、“白云(图形)+TD”商标使用在天津天达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天达啤酒上。2005年5月10日,天津圣华工程公司经申请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天达+白云(图形)+TD”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蒸煮提取物 (利口酒和烈酒)、果酒含酒精液体等商品。2005年11月26日,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核准,天津圣华工程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平安公司。2005年12月29日,以平安公司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2005年12月,平安公司、四川天府公司作为生产单位,天庆公司作为经销单位开始生产销售白酒、冰酒(葡萄酒),三者将“天达”和“TD”分别作为白酒和冰酒的商品名称。三者在生产销售天达白酒、TD冰酒期间,天庆公司与天津市中化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广告承揽合同》,并在天津主流媒体上多次刊登广告。

请问:

(1)类似商品以相同商标注册是否构成侵权?

(2)圣华公司行为是否是恶意抢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1)“TD”、“天达”及“白云”图形作为天达公司无形资产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取得了“天达”系列商标专用权经授权广泛使用于企业和商品上其中包括天达啤酒。平安公司将上述注册商标个别字体、图形略加改动后组合成“天达+白云(图形)+TD”进行商标注册并使用在天达白酒、TD冰酒上因其与原告注册商标别无二致显然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法律上构成注册商标的近似。 我国商标法中的商品分类表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是商标分类注册、管理、检索的依据只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时的参考不能作为商标侵权与否的法律依据。 虽然原告申请啤酒商品注册商标为32类被告白酒商品注册商标为33类。但在消费者看来无论是啤酒、白酒还是葡萄酒均属同类产品即酒类。因此天达白酒与天达啤酒构成商品的类似。综上所述三被告具有共同侵权的主观恶意以误导消费者从中获利其行为有悖诚信原则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应依法判决三被告停止使用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天达十白云(图形)+TEDA”商品名称销毁标识及其瓶贴和包装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恶意抢注是商标注册中常见的侵权现象主要是侵权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相关手段抢先申请商标注册借以排斥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被告正是以此种方式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将非法目的合法化如被告复制、剽窃天达商标行为被注册行为所掩饰。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作了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名称权”也属于在先权的一种天达公司享有的“天达”商标与企业名称使用在先的情形毋庸置疑。恶意抢注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圣华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丧失。
(1)“TD”、“天达”及“白云”图形作为天达公司无形资产,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取得了“天达”系列商标专用权,经授权广泛使用于企业和商品上,其中包括天达啤酒。平安公司将上述注册商标个别字体、图形略加改动后,组合成“天达+白云(图形)+TD”进行商标注册,并使用在天达白酒、TD冰酒上,因其与原告注册商标别无二致,显然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法律上构成注册商标的近似。 我国商标法中的商品分类表,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是商标分类注册、管理、检索的依据,只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时的参考,不能作为商标侵权与否的法律依据。 虽然原告申请啤酒商品注册商标为32类,被告白酒商品注册商标为33类。但在消费者看来,无论是啤酒、白酒还是葡萄酒均属同类产品,即酒类。因此,天达白酒与天达啤酒构成商品的类似。综上所述,三被告具有共同侵权的主观恶意,以误导消费者从中获利,其行为有悖诚信原则,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应依法判决三被告停止使用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天达十白云(图形)+TEDA”商品名称,销毁标识及其瓶贴和包装,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恶意抢注是商标注册中常见的侵权现象,主要是侵权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相关手段抢先申请商标注册借以排斥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被告正是以此种方式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将非法目的合法化,如被告复制、剽窃天达商标行为被注册行为所掩饰。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作了有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名称权”也属于在先权的一种,天达公司享有的“天达”商标与企业名称使用在先的情形毋庸置疑。恶意抢注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圣华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丧失。
更多““TD”是天津天达公司的英文缩写,中文“天达”是其译音。“TD”、“天达”及“白云(图形)”一直作为天津天达 ”相关问题
  • 第1题:

    急性心肌梗死时血清LDH的变化规律是

    A.6-10小时开始升高,24-48小时达高峰,持续3-5天

    B.2-3小时开始升高,12小时达高峰,持续7-9天

    C.48-72小时开始升高,7-9天达高峰,持续14-18天

    D.5小时开始升高,24小时达高峰,持续3-5天

    E.6-10小时开始升高,36-48小时达高峰,持续7-14天


    正确答案:E

  • 第2题:

    乙烯利的使用时间,一般在枯霜前20~30天左右,且连续( )于中午喷施。

    A.7天左右最高气温达20℃以上时

    B.7天左右最高气温达15℃以上时

    C.3天左右最高气温达20℃以上时


    正确答案:A

  • 第3题:

    急性心肌梗死时血清LDH的变化规律是

    A.6~10小时开始升高,24~48小时达高峰,持续3~5天

    B.2~3小时开始升高,12小时达高峰,持续7~9天

    C.48~72小时开始升高,7~9天达高峰,持续14~18天

    D.5小时开始升高,24小时达高峰,持续3~5天

    E.6~10小时开始升高,36~48小时达高峰,持续7~14天


    正确答案:E

  • 第4题:

    急性心肌梗死时AST的变化规律是

    A.6-10小时开始升高,24-48小时达高峰,持续3-5天

    B.2-3小时开始升高,12小时达高峰,持续7-9天

    C.48-72小时开始升高,7-9天达高峰,持续14-18天

    D.5小时开始升高,24小时达高峰,持续3-5天

    E.6-10小时开始升高,36-48小时达高峰,持续7-14天


    正确答案:A

  • 第5题:

    黄体功能达高峰是在排卵后多少天

    A、3~4天

    B、4~5天

    C、7~8天

    D、9~10天

    E、11~14天


    参考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