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委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为()。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三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D、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题目

发审委委员应当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为()。

  • 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 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三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
  • D、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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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73 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B.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C.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发审委组成中的相关规定。

  • 第2题: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 )


    正确答案:B
    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41。

  • 第3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 C.5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正确答案:ABD

  • 第4题:

    发审委员会通过召开发审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发审委员会议的发审委员为( )名。

    A.5

    B.6

    C.7

    D.8


    正确答案:C
    发审委员为7名。

  • 第5题:

    发审委员如有以下(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C.本人提出辞职请求的

    D.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

    E.有一次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正确答案:ABCD

  • 第6题:

    下列关于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为1年,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Ⅱ.发审委委员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Ⅲ.发审委委员数量为60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Ⅳ.发审委员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
    Ⅴ.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Ⅴ
    E、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Ⅱ两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7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发审委委员每年至少更换一半。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Ⅲ、Ⅴ两项,第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66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Ⅳ项,第10条第2款规定,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 第7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Ⅱ.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Ⅲ.5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Ⅳ.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Ⅴ.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韵

    A、Ⅰ,Ⅲ,Ⅴ
    B、Ⅱ,Ⅲ,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
    C
    《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②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③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④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⑤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 第8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

    A.某发审委委员的同学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一)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 第9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
    C: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答案:A,B,C,D
    解析: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3)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4)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5)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 第10题:

    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

    • A、配偶
    • B、父母
    • C、兄弟姐妹的配偶
    • D、兄弟姐妹的子女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单选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

    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

    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

    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

    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正确答案: 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1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①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②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③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④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⑤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A项,“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持股很少比如持有100股,并不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B项,私下接触,并不能判定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C项,还需要“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

  • 第12题:

    单选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Ⅱ.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Ⅲ.有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Ⅳ.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Ⅴ.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A

    Ⅰ、Ⅱ、Ⅲ

    B

    Ⅰ、Ⅱ、Ⅳ、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Ⅲ、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10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②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③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④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⑤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 第13题:

    发审委委员需回避的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


    正确答案:A
    考点: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43。

  • 第14题:

    发审委委员需回避的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15题:

    仲裁庭组成后,碧溪公司认为某一仲裁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关于回避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回避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方才知晓,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B.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

    C.申请仲裁员回避,应当向仲裁庭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

    D.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正确答案:ABD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 第16题:

    发审委委员应当回避的情形中所指的亲属,包括( )。 A.配偶 B.父母 C.兄弟姐妹的配偶 D.兄弟姐妹的子女


    正确答案:ABC
    考点:了解主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见教材第四章第二节,P143。

  • 第17题: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B.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的

    C.5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D.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关于发审委的组成结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Ⅱ.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Ⅲ.主板发审委委员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10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15名

    Ⅳ.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Ⅴ.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A、Ⅱ,Ⅲ,Ⅴ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B
    《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修订)第六条规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为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为3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 第19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


    A.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机构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B.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C.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3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D.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答案:A,B,D
    解析: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应及时提出回避的情形除了ABD三项外,还包括:①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②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 第20题:

    中国证监会设立发审委审核股票发行申请。下面关于发审委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不可以连任
    B:当发行人与发审委委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时,发审委委员应及时回避
    C: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D: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7名,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方为通过

    答案:A,C
    解析:
    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发审委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发审委委员在投票时应当在表决票上说明投票理由。

  • 第21题:

    下列关于发审委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B: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5名
    C: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10名
    D: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答案:A,B
    解析:
    ①主板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为20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为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为30名。②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Ⅱ.发审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Ⅲ.发审委委员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Ⅳ.发审委委员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已解除业务约定,无需提出回避Ⅴ.发审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普通程序
    A

    Ⅰ、Ⅱ

    B

    Ⅰ、Ⅲ、Ⅳ

    C

    Ⅱ、Ⅲ、Ⅴ

    D

    Ⅱ、Ⅳ

    E

    Ⅰ、Ⅱ、Ⅲ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Ⅳ项,根据《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1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应及时提出回避。Ⅴ项,第34条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本节(特别程序)规定。

  • 第23题:

    单选题
    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2008年真题]
    A

    某发审委委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B

    某发审委委员私下与本次所审核的发行人进行过接触

    C

    某发审委委员担任经理的公司与发行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D

    某发审委委员的弟弟的配偶担任发行人所聘请的保荐人的独立董事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修订)第16条规定,发审委委员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提出回避:①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②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发审委委员所在工作单位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③发审委委员或者其所在工作单位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④发审委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⑤发审委会议召开前,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发审委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所称亲属,是指发审委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A项,“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持股很少比如持有100股,并不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B项,私下接触,并不能判定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C项,还需要“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