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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仓库温湿度控制范围是多少?


    正确答案:药品批发企业仓库温度的控制应按所储存药品包装上标示的温度进行。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现行版《中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贮藏(2010版《中国药典》凡例中规定的储存要求有:“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且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除另有规定外,储藏项下未标明贮藏要求的一般系指常温)。药品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为35%一75%。

  • 第2题:

    按新版GSP要求,经营疫苗应有两个独立冷库,可不可以和其他低温药品共用冷库?


    正确答案:新修订GSP没有明确提出经营疫苗不能与其他低温品种共用冷库,但明确提出经营疫苗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为体现其独立性,可以理解为在保证库容的前提下,其他冷链药品可以储存于疫苗冷库中。

  • 第3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澄明度检测仪等养护设备可以不要了吗?


    正确答案:如果不设验收养护室,澄明度检测仪可以不要,但如果企业从保证液体制剂质量的角度,企业也可以配置。

  • 第4题:

    请问新版GSP还要求做空调使用的手工记录吗,内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仓库空调机如果是自动启动的,可以不做手工记录。如果是人工控制的,则需要做手工记录。空调使用记录可以包括设备编号、型号、使用地点、使用日期、使用目的、启动时间、停止时间,运转效果、操作人这些内容。

  • 第5题:

    请问新版GSP对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人员,在资质方面有什么要求吗?


    正确答案:有质量领导小组的应为质量领导小组成员,未设立质量领导小组的,应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参加。

  • 第6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仓库必须设待处理区吗,如果不设,那么待处理的药品可以放在待验区等待处理吗?


    正确答案:仓库是否设待处理区由企业自行规定,新修订GSP没有要求。待处理药品可以放在待验区等待处理。前提是待处理药品不能与待验药品混放。

  • 第7题:

    新版GSP要求企业运输药品应有运输记录,请问这个记录内容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按新版GSP第三十九条理解,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运输记录。根据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二条综合理解。企业应建立的运输记录主要包括冷链药品和委托运输的药品。对普通药品的运输记录没有明确。但企业仍应建立普通药品的运输记录,其内容包括发货时间、发货地址、收货单位、收货地址、货单号、药品件数、运输方式、启运时间、到达时间、车牌号、驾驶员、送货员等项目,对冷链药品和委托运输药品的运输记录内容,请按相应条文规定执行。

  • 第8题:

    新版GSP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强调预警和停销,请问预警和停销都可以直接在计算机系统中自动生成吗?需不需要做纸答:


    正确答案:按照企业制度,可以在计算系统中实现预警和停销,也可以做纸质记录。

  • 第9题:

    新版GSP全面提高对()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等

    • A、冷链药品
    • B、近效期药品
    • C、破损药品
    • D、常温药品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请问按新版GSP规定,企业有中药材经营范围,则其验收员的资格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由于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特殊性,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免假劣中药材流入合法渠道。
    此处指的中药学中级职称包括执业中药师和主管中药师等。

  • 第11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从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下设的经营企业购进的首营品种,在资料收集时有何区别?


    正确答案:对于首营品种而言,这两种情况所需的资料都是一样的。

  • 第12题:

    单选题
    新版GSP全面提高对()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要求等
    A

    冷链药品

    B

    近效期药品

    C

    破损药品

    D

    常温药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企业对其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地域应如何表述,必须委托到具体的单位吗?


    正确答案:目前对于销售授权委托书委托地域的表述有两种,一是委托到省、市、区、县等行政区域;二是委托到具体单位。由于一般公司的销售人员都是分片区负责的,所以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以。

  • 第14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养护应归于质管部门还是仓储部门?


    正确答案:新版GSP对养护工作的归属管理没有明确的要求。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设于质管部或仓储部。由于有养护工作必然牵涉到质量问题的发现和处理,从互相制约的角度考虑,归于质管部门更合理,但若归于仓储部,则质管部仍负有指导责任。不建议归于除上述二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 第15题:

    新版GSP相关条文已不再提近效期催销,而是强调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请问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现近效期的药品该怎么办?多长时间的算是近效期呢?


    正确答案:(1)新版GSP没再提近效期催销,转而强调近效期预警。这种要求比老版GSP更全面,也更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和保证。但这并不意味着GSP禁止企业对近效期产品进行催销。
    (2)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的市场活性度、客户性质、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预估的销售期限、企业购进的数量等对预警的近效期产品采取催销和停销的措施,前提是要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完成前不过期;
    (3)至于距离效期多长时间的产品可视为近效期产品,企业根据经营实际自行设定。

  • 第16题:

    请问企业应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版GSP改造,目前有统一的要求吗?


    正确答案:对于企业实施新版GSP改造的开始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要求。
    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明确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新建(改、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符合条件的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不符合条件的,核减其相应经营范围或取消其被委托资格。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通过。

  • 第17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重点品种养护也可以在系统中生成相应表格并完成养护吗?


    正确答案:无论是重点品种和普通品种都可以在微机中生成养护计划,但是实际的养护工作是在库药品的检查及调整药品的摆放区域等内容。

  • 第18题:

    如果现在申请新版GSP认证,检查人员按新版GSP要求检查,请问需要检查多久以前的资料呢,另外,检查时6月1日过后的资料和以前的资料,要分别按新版和老版分别要求吗?


    正确答案:现在申请GSP认证,检查人员有权查看近五年的资料,但重点是一年内的资料。另外,6月1日之前的资料,按老版GSP要求,6月1日过后的资料,按新版GSP要求。

  • 第19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是否需要自动温湿度检测设备?


    正确答案:新版GSP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仓库未要求自动温湿度检测。

  • 第20题:

    按新版GSP要求近效期药品应在多久前停止销售?


    正确答案:近效期产品属于高风险控制内容,其停销期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稳定性、市场活性度、客户性质、企业自身预估的销售期限、企业购进的数量等确定,以保证客户在有效期内使用完为原则。

  • 第21题:

    按新版GSP要求,近效期药品应如何管理?


    正确答案:新版GSP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企业利用计算机及软件的有关助理功能对药品有效期进行监控,防止销售过期药品。在库药品的有效期已采集在计算机系统内,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跟踪和控制。对于近效期药品,系统能及时预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系统能自动锁定停止销售。企业近效期的管理制度应有规定,保证药品销售到使用者后能有效期内使用。

  • 第22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企业员工现在还是否必须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凭此上岗证上岗呢?


    正确答案:新版GSP弱化了培训部门,强化了培训效果。未再强调必须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但从目前各地实施细则来看,各地具体要求有所区别。所以具体应按当地新版GSP实施细则或药监部门要求执行。

  • 第23题:

    按老版GSP要求,常温储存的药品放在阴凉库是允许的,请问按新版GSP要求,这种情况还可以吗?


    正确答案:可以。但因常温库的温度范围是10至30摄氏度,阴凉库的温度范围是20摄氏度以下,所以如果把常温储存的药品放在阴凉库内,阴凉库的温度应保持在10一20摄氏度。如果真这样做的话,企业将增加不少设备运行成本,故对于不少企业而言,没必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