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公司重整计划的人为()。A、调查人B、重整监督人C、重整人D、股东

题目

拟定公司重整计划的人为()。

  • A、调查人
  • B、重整监督人
  • C、重整人
  • D、股东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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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可以申请重整。根据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3)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2题:

    重整计划中欧陆公司承诺放弃50%的债权,重整计划批准后飞亚公司向债权人之一极冰公司清偿全部债务,重整计划终止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欧陆公司的承诺失效,

    B.极冰公司所受的清偿有效

    C.A市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抵押权有效

    D.以上都对


    正确答案:ABCD
    《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所以AB选项正确。第4款规定:“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所以C选项正确。

  • 第3题: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重整的相关规定。 A项:《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据此,A项正确。
    B项:《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据此,B项正确。
    C项:《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据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不仅要求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同时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C项错误。
    D项:《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据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求各表决组均通过,据此,D项错误。

  • 第4题:

    (2019年)2018年9月5日,债务人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9月18日裁定受理,并指定B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A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A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问题1】破产申请书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问题2】A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其制作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题3】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应当由谁决定?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A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28人,占A公司出资人人数的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15人,持有出资额占A公司全部出资额的60%。
    【问题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A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5】对于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即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重整或和解;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3.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4.A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5.应当接受申报,但不能立即退还押金,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再对这些预付费客户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进行清偿。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 第5题: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第6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飞亚公司拟定
    • B、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
    • 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 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正确答案:A,C,D

  • 第7题: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D、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E、若尚友公司或者管理人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正确答案:A,B,E

  • 第8题:

    多选题
    尚友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2)选项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3)选项D://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第9题:

    多选题
    红枫公司被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红枫公司的重整计划。以下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和通过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

    重整期间,红枫公司的出资人董某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E

    重整期间,对红枫公司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建设银行的担保权行使不受限制


    正确答案: B,E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的,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选项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选项D://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第11题:

    单选题
    拟定公司重整计划的人为()。
    A

    调查人

    B

    重整监督人

    C

    重整人

    D

    股东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有关重整计划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务人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B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C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仍然有效

    D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在重整计划中债务人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飞亚公司拟定

    B.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

    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正确答案:ACD
    《企业破产法》第79~80条、第82条规定了有关债务人或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 第14题:

    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自己重整,法院裁定A公司重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或者其管理人应按期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逾期不提供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A公司破产

    B、各类债权人分组讨论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

    D、即使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法院也有可能不批准


    参考答案:ACD

  • 第15题:

    下列关于重整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只有已经发生了破产原因时,才能提出重整申请
    B.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该重整计划生效
    C.企业进入重整程序之前,可以先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等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
    D.可以通过注销原破产企业的方式进行重整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制度的特征。重整申请的时间较为提前,在债务人可能有破产原因发生时即可提出。故,选项A错误。债权人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的,还需要要法院批准,才能生效。故,选项B错误。

  • 第16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破产申请书 等相关材料,9 月 18 日,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负责接管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A 公司认为破产重整申请是自己提出的,亦应当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期间,管理人经查明,A 公司存在拖欠税款,拖欠职工工资和补偿金, 无法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无法向预付款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 理人提议,设立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收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 组表决。但是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债权人有异议,认为应当保护消费者权 益,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下设立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所以在表决时设立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事项表决情况如下:出 席会议的出资人为 28 人,占公司全部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所持 出资额占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 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有数名预付款客户提出,其刚知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 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申请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2)A 公司关于由自己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的债权人主张设立小额债权组是否成立? 是否设立应由谁决定?
    (4)根据会议表决情况,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 表决是否获得通过?说明理由。
    (5)对于数名预付款客户主张“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的要求,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核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的举证责任。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制定。A 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 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题目中是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务,应当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3)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表决。预付款押金、未消费储值金的债权人的主 张成立,由法院决定。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 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4)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表决。有关出资人权益事项的表决通过。根据规 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 表决。出资人组的表决,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同意者的人数不是表决是否 通过的考虑因素。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 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题目中,出席会议的出资人占公司全部出资额 80%,通过重整计划的出资人占公司全部出资额 60%,即参与表决的出资人中 75%表决权通过,达到 2/3 以上,符合规定。
    (5)本题考核重整计划的效力。数名预付款客户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 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 第17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8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4.5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内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8年3月、2×19年3月分别偿还2000万元、25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2×18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8000万元
    B.2×19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0500万元
    C.2×18年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D.甲公司应在履行完重整计划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甲公司的破产重整方案“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这说明,债权人所作出的债务豁免承诺只有在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完所有偿债义务之后才生效,在此之前,甲公司不应该确认重组收益,选项A错误,选项C和D正确,甲公司只能在2×19年3月偿还完债务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5000-4500=40500(万元),选项B正确。

  • 第18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方为该组通过草案
    • B、应设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D、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经协商可以再表决一次,如又未通过,经飞亚公司申请,法院可强行批准重整计划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多选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阳光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
    A

    阳光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C

    阳光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

    阳光公司的行为影响管理人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B项,第八十八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C项,第九十三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 第20题:

    多选题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

    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E

    若尚友公司或者管理人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程序。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C错误。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1题:

    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E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2.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鸿运公司拟定

    B

    文盛律师事务所拟定

    C

    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D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E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正确答案: A,C,D,E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和美澳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飞亚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李某出资10%,美澳公司出资70%,美澳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任飞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李某将5%的股份转让给王某。飞亚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欧陆公司货款,欧陆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方正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飞亚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飞亚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飞亚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欧陆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飞亚公司破产。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飞亚公司拟定

    B

    方正律师事务所拟定

    C

    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D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