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更多“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正确答案:BCD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 第2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分类【详解】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本题中一套住房或者是一辆宝马轿车都是已经确定下来的标的物,故选项A错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本题中甲乙间债之标的由乙选择确定。故选项B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人,甲乙间债之关系并非连带之债。故选项C错误。劳务之债属于债的一种,是以劳务人提供的劳务为标的的债。本题中甲乙债之关系的标的为物,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B。

  • 第3题: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  )


    A.意定之债

    B.法定之债

    C.合同之债

    D.侵权之债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无因管理之债属于(  )。


    A.意定之债

    B.法定之债

    C.准合同之债

    D.合同之债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小的综合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的概念和债的分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虽然无因管理行为与管理人的意志有关,但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因此,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以债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债可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所谓意定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发生的债。合同之债为其典型。所谓法定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等,均属此类之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排除了选项A、C、D。故本题应选B。 【评注】(1)对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和特征应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2)对于无因管理之债与债的相关理论联系起来进行学习和理解,就可以加深对无因管理之债的理解,同时也可以轻松地应对一些综合考查题了。本题中,如果对无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的话,很快就能排除掉选项A和选项D;如果对债的分类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的话,也能马上就判断出无因管理为法定之债,进而排除选项A、选项C和选项D。将无因管理之债与债的分类联系起来进行理解和掌握,这类题目就不难做了。

  • 第5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施工单位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本题不存在无因管理,也不形成无因之债,选项D错误。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A、C、E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52。

  • 第6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教材P22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

  • 第7题: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丙所有的位于天府路35号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乙与丙之间的债务性质属于(  )。

    A.法定之债
    B.特定物之债
    C.复数主体之债
    D.按份之债
    E.选择之债

    答案:B,C
    解析:
    甲、乙与丙之间是协商成立房屋购买合同,属于意定之债(选项A错误);购买对象是位于指定地点的不可替代的房屋一套,属于特定物之债(选项B正确)、简单之债(选项E错误);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属于复数主体之债(选项C正确),对丙不区分份额的承担付款责任,属于连带之债(选项D错误)。

  • 第8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A、属于法定之债
    • B、属于意定之债
    • C、属于诺成合同
    • D、具有相对性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多选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正确的有(  )。*
    A

    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

    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

    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 E,C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乐队签订演出合同,约定由乙乐队在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1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A

    选择之债

    B

    简单之债

    C

    特定之债

    D

    法定之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A

    属于法定之债

    B

    属于诺成合同

    C

    具有相对性

    D

    属于意定之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
    A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B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C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D

    主债与从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

     A:属于法定之债
      B:属于意定之债
      C:属于诺成合同
      D:具有相对性

    答案:A
    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购买丙的一幢房屋。甲、乙与丙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将丙的一幢房屋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甲、乙。该合同所产生的债属于何种类型之债?()
    A:单一之债
    B:简单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 第15题:

    甲与乙约定,由乙在某晚会上演唱两首歌曲,甲支付报酬若干。甲与乙之问成立的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选择之债

    C.单一之债

    D.特定物之债

    答案:C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的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也称单数主体之债。

  • 第16题:

    甲养殖的鱼因暴雨致池水漫溢而游入乙的池塘内。甲与乙之间形成( )


    A.无因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侵权之债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无因管理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无因管理成立,即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 第17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回货款,并支付给甲。2018真题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的说法,正确的有()。2018真题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债的基本法律关系。乙与施工企业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D、选项E是错误的。

  • 第18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答案:B
    解析:
    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本题中一套住房或者是一辆宝马轿车都是已经确定下来的标的物,故选项A错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本题中甲乙间债之标的由乙选择确定。故选项B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债权人、债务人均为一人,甲乙间债之关系并非连带之债。故选项C错误。劳务之债属于债的一种,是以劳务人提供的劳务为标的的债。本题中甲乙债之关系的标的为物,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B。

  • 第19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施工单位索要回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 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 . 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 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 . 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 . 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答案A、C、E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所以,正确理解其基本含义便能够作出选择。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所以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详见教材P22 。

  • 第20题:

    甲从乙处购买“千里马”牌汽车一辆。购买后不久,甲驾驶该汽车行驶途中,因汽车刹车突然失灵,甲因此受重伤。从债的分类而言,下列关于甲、乙间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意定之债
    • B、法定之债
    • C、财物之债
    • D、单一之债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从乙处购买“千里马”牌汽车一辆。购买后不久,甲驾驶该汽车行驶途中,因汽车刹车突然失灵,甲因此受重伤。从债的分类而言,下列关于甲、乙间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意定之债

    B

    法定之债

    C

    财物之债

    D

    单一之债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

    属于法定之债

    B

    属于意定之债

    C

    属于诺成合同

    D

    具有相对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合同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

    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

    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

    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

    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 E,D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属于种类之债

    B

    属于选择之债

    C

    属于连带之债

    D

    属于劳务之债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可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后者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之债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但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债的标的物的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达成协议。题中,债的标的是甲的住房或宝马轿车,不是种类之债。
    B项,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后者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题中,债的标的有住房和宝马轿车两项,甲可择一履行,为选择之债
    C项,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一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后者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
    D项,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后者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亦即债之给付标的为劳务。题中,债的给付标的是住房或汽车,为财物之债,而非劳务之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