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A、缩小解释B、扩大解释C、当然解释D、补正解释

题目

将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

  • A、缩小解释
  • B、扩大解释
  • C、当然解释
  • D、补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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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B.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扩大解释。

    C.《刑法》238 条非法拘禁罪中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将其中的债务解释为包括非法债务在内的一切债务,属于扩大解释。

    D.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解释包括大型拖拉机在内,属于类推解释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选项A为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出售行为字义上没有包括加工利用行为的,考虑到处罚的必要性,处罚的必要性越大,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必要性越大。因此将其解释为加工利用行为是扩大解释而不是当然解释。因此选项A错误的。当然解释是指根据逻辑、道理当然可以推断出的解释结论。如实施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适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适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实施正当防卫没有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当然解释。”
    选项B为缩小解释,情报是为实现主体某种特定目的,有意识地对有关的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要素进行劳动加工的产物。这里解释为关系为国家安全的事项,为缩小解释。
    选项C,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属于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明确将其解释为包括非法债务在内。
    选项D,将妇女、儿童从中国境内卖往中国境外与将妇女、儿童从中国境外卖往中国境内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将妇女从境外卖往境内也应该 视为本罪的加重情节,这属于扩大解释。类推解释显著特征是:过分背离条文的字面含义,超出了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提升了概念的为序,如将强制猥亵妇女罪对象妇女解释为包括男人。
    【相关考点梳理】本题考点是刑法的解释,在司考中主要考的是刑法的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以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刑法解释按效力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注意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国民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是否需要借助共同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掌握扩大解释5种经典情形。(1)第49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第196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3)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4)“毁坏”不必要求造成财务物理性的毁损,灭失使他人财务不能利用,也是毁损(5)“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6)走私武器弹药包括配件、弹头、弹壳但是注意,非法持有弹头、弹壳不能解释为非法持有弹药罪(7)猥亵儿童不排斥性交,猥亵妇女排斥性交。关于刑法解释的考点在历年司法考试卷二中,一般出现在第1题。考查的方式一种是考查纯粹理论考查 ,一种是运用型考查。运用型考查是趋势。碰到这类题先准确理解各种解释的概念,认真审题,采用排除法解决,掌握好考点梳理提出的5中经典情形以及题干的选项,应付司考无大碍。

  • 第2题: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正确答案:D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 缩小解释

  • 第3题: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平义解释
    B.缩小解释
    C.扩大解释
    D.补正解释

    答案:C
    解析:
    平义解释是指按照法条“字面”惯常用法解释。以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为基准,如果得出较小含义的,是缩小解释,得出较大含义的是扩大解释。补正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发生冲突、错误时,纵观法律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法律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该法条对“汽车”的含义有所扩大,属于扩大解释,因为生活中一般不认为“汽车”包括拖拉机。因此,本题选C。

  • 第4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
    A项中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应属于类推解释。故A不正确。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显然缩小了此处人的外延,属于缩小解释。B项说法错误。我国现行刑法明文禁止类推解释,另外变造货币是独立罪名,无须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D。

  • 第5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犯洗钱罪,需要“没收”实施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其中的“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属于扩大解释
    B: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C: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B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根据立法精神和刑法的真实含义,结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选项A:该项结合了洗钱罪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将“没收”解释为没收或返还被害人,满足扩大解释的特征,属于扩大解释。选项B:刑法中的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进行类比推理解释的方法将刑法法条中没有包含的事项解释为包含在该法条中。由于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例如,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如果认为拐卖刚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和拐卖不满14周岁的男孩的危害性是一样的,则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包含14周岁以上的男孩,这就是类推解释。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并不是由解释者的身份决定的,而是由法条决定的。如果一个解释结论是类推解释,那么它即使被纳入了司法解释,也仍然属于类推解释。如果认为选项B是正确的,那就意味着司法解释的制作者可以随便进行类推解释了。选项C:《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法条来看,应该是只包括汽车,不包括拖拉机的。根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2008)的规定,拖拉机是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有履带拖拉机、手扶、方向盘式等。要驾驶拖拉机,驾驶者必须拥有农机驾驶证G、H或者K。公安驾照(即A、B、C类驾照)不能驾驶拖拉机。因此,从机动车的分类来说,汽车是不包括拖拉机的。但是,在我国某些偏僻的农村地区,有些大型拖拉机也用于交通运输。而刑法规定本罪的目的是要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因此,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如果破坏明知是用于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因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于“破坏交通工具”。但是,如果某辆大型拖拉机是用于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用途,破坏这种拖拉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破坏这种大型拖拉机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因此,“汽车”能否包括“大型拖拉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破坏了这种拖拉机就危害了公共安全的,那么就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这种解释就是扩大解释。如果破坏了某种拖拉机,但并不危害公共安全,此时“汽车”就不包括这种拖拉机。这时,如果认为“汽车”包括这种拖拉机就是类推解释。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虽然刑法对毒品犯罪再犯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从二者的法定后果来看,累犯的法定后果包括“应当从重”,“不得被判处缓刑”,“不得被假释”,“被判死缓的,可以被限制减刑”四项,而毒品犯罪再犯则只有一项法定后果:“从重处罚”。所以,从法律后果来讲,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要严重,其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大于毒品犯罪再犯。那么,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较重的累犯,当然更不应该构成较轻的毒品犯罪再犯。这就是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当然解释)。故,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6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类推解释
    C.《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才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D.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答案:B,C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对刑法用语进行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于该用语可能涉及的范围之内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同类事物间的类比将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解释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这种解释超出了刑法用语本身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超出了一般理性人的预测可能性,这种解释方法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修正案(九)》将盗窃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尸体”与“骨灰”是并列关系,“尸体”指的是人的躯体,“骨灰”是指躯体燃烧后的灰烬,两者含义的范围完全不能等同,因此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属于刑法禁止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虽然破坏大型拖拉机也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害结果,但“汽车”一词的含义并不包含大型拖拉机,因此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B选项正确,究竟属于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在法硕考试中请考生们无需深究。当然解释,是指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即法律规定更为严重的情形都不为罪时,较轻的情形当然不认为是犯罪。因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而毒品犯罪中的再犯仅是从重处罚,因此相比较于毒品犯罪中的再犯制度,累犯属于更加严重的量刑情节。既然刑法明确规定累犯制度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毒品再犯制度也不能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这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原则,C选项正确。但需要提醒的是:在适用当然解释的人罪时“举轻以明重”的方法时,要注意该方法仅具有逻辑合理性,并不意味着结论当然合理,因为很有可能解释出来的结论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不能简单地以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为由就认定为犯罪。立法解释,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解释法律与制定法律是不同层次的活动,即使是立法机关在解释法律的时候也必须立足于刑法的规定,不能创设新的规定。换句话说,禁止类推解释既针对司法机关,也针对立法机关。D选项错误。需注意:有的辅导材料认为2015年非法学第7题的答案证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种观点是错误的。2015年非法学第7题:“甲17周岁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官方答案是A再犯,但2016年版考试分析对2015年试题的解析中明确说明本题是指一般再犯,并且与毒品犯罪的再犯进行了区分。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罚,又实施毒品犯罪的,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本题属于一般意义的再犯,所以本题并不能说明法硕考试认为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不过这个问题并非是考试大纲的范围,所以不必纠结,笔者设计本题的目的主要在于使考生理解当然解释的含义。

  • 第7题:

    将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

    • A、缩小解释
    • B、扩大解释
    • C、当然解释
    • D、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是()

    • A、历史解释
    • B、比较解释
    • C、补正解释
    • D、当然解释

    正确答案:C

  • 第9题:

    下列属于论理解释的是( )

    • A、当然解释
    • B、反对解释
    • C、补正解释
    • D、比较解释
    • E、文理解释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单选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药,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

    C

    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

    D

    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刑法惩罚涉枪型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枪支具有严重的杀伤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就危害性而言,大炮比普通枪支更具有杀伤力,将其解释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当然解释。但是,由于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直接采取当然解释认定行为构成犯罪。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仍然需要严格按照案件事实是否犯罪构成来加以判断,不能径行以案件事实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这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B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无论是药品本身不符合标准,还是生产、批准程序不符合标准,都属于假药。即形式上或实质上不符合要求的,均属于假药。因此,假药并非仅包括没有药效的药,有药效的药不符合相关标准也视为假药。
    C项,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①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②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③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④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上述规定,商标之间大致相似,可以认定为是相同的商标,因此,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并不违反罪刑法定。
    D项,一般来讲,情报,是指被传递的知识或事实,是知识的再激活,是运用一定的媒体(载体),越过空间和时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科研,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不宜解释得如此宽泛,因为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所以应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即解释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 第11题:

    单选题
    《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
    A

    扩大解释

    B

    缩小解释

    C

    补正解释

    D

    比较解释


    正确答案: B
    解析: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如《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则是缩小解释。

  • 第12题:

    多选题
    刑法论理解释主要包括()
    A

    扩大解释

    B

    缩小解释

    C

    文理解释

    D

    当然解释

    E

    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 E,D
    解析: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 第13题:

    我国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有关“首要分子”的解释,属于( )。

    A.文理解释

    B.论理解释

    C.扩张解释

    D.限缩解释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是指没有治疗效果的药,因此有治疗效果的药就不属于假药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根据目的解释,情报可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没有公开或者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C.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解释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D.非法制造飞机、坦克的行为危害性高于非法制造枪支,所以将非法制造飞机、坦克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些药品虽然有疗效,但仍是假药,如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即使有治疗效果,也视为假药。故A项错误。
    B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的法益是国家安全,根据保护国家安全这一立法目的,本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而不包括有关社会利益的事项。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的商标,是指和被假冒的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如果只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不构成本罪,否则将“相似”解释为“相同”就属于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C项正确。
    D项,在适用“举轻以明重”认定是否成立犯罪时,还要求案件事实必须符合法条的文字含
    义,不能简单地以行为更严重为由定罪处刑,当然解释的结论也不一定正确。虽然非法制造飞机、坦克的行为危害性重于非法制造枪支,但是飞机、坦克显然不是枪支,将非法制造飞机、坦克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属于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D项错误。

  • 第15题: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体系解释、同类解释规则、当然解释和扩大解释。 A项,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来理解,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包括购买与出卖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购买和出卖两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属买卖,如非法买卖枪支罪等。故A项错误。
    B项,我国刑法对于列举式立法,在词不尽义的情况下会用“等”、“其他”来表示更多的内容。但是“等”、“其他”并不意味着可以包含立法者意图之外的内容,而必须是与立法者已经列举的内容在性质上相同。如“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中的“等”就意味着包括与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具有同等危害性的物质。此种归责理论上称同类解释规则。故B项正确。
    C项,当然解释,属于论理解释的一种,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在网络上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是诽谤罪的含义,是文理解释,不是当然解释。故C项错误。
    D项,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不应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应在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之内,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盗窃尸体罪中的“尸体”指人死亡后,肢体的全部或一部分,即肉体,而“骨灰”是尸体焚烧以后留下的灰烬,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完全超出了“尸体”的字面含义,不属于扩大解释,而属于类推解释。故D项错误。

  • 第16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B.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是没有药效的药,所以有药效的不是假药

    C.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

    D.将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
    刑法惩罚“涉枪”型犯罪,主要是考虑到枪支具有严重的“杀伤力”,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就危害性而言,“大炮”比普通枪支更具有杀伤力,将其解释为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当然解释。对于当然解释,入罪时,要求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从实质来看,大炮的杀伤力重于枪支,将大炮解释为枪支,符合实质当然。但从形式来看,根据2008年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枪支的管状器具的直径通常小于20毫米。如果大于20毫米,就不能认定为枪支。因此,将持有“大炮”解释成持有枪支,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不符合形式当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论是药品本身不符合标准,还是生产、批准程序不符合标准,都属于“假药”。根据这一规定,即使是有药效的药品,如果没有经过批准程序,也应认定为是假药。B项错误,不当选。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因此,将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解释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所要求的“注册相同商标”,不违反罪刑法定。C项错误,不当选。
    “情报”,是指被传递的知识或事实,是知识的再激活,是运用一定的媒体(载体),越过空间和时间传递给特定用户,解决科研,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所需要的特定知识和信息。显然,《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不宜解释得过于宽泛,该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将“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即解释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D项正确,当选。

  • 第17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际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
    扩大解释是指扩张刑法的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超过国民预测的可能性。A选项中,将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由于妇女并不包括男性,因此属于类推解释。B选项中,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违背了法律的真实含义,不是类推解释,而是缩小解释。选项C也是错误的,首先将变造货币解释在伪造货币的含义当中,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其次,外国刑法对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分别规定了独立的罪名,因此不能混为一谈。

  • 第18题:

    《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

    • A、扩大解释
    • B、缩小解释
    • C、补正解释
    • D、比较解释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 A、补正解释
    • B、当然解释
    • C、反对解释
    • D、缩小解释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刑法论理解释主要包括()

    • A、扩大解释
    • B、缩小解释
    • C、文理解释
    • D、当然解释
    • E、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A,B,D,E

  • 第21题:

    单选题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

    平义解释

    B

    缩小解释

    C

    扩大解释

    D

    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是()。
    A

    历史解释

    B

    比较解释

    C

    补正解释

    D

    当然解释


    正确答案: B
    解析: 补正解释,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 第23题:

    单选题
    将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
    A

    缩小解释

    B

    扩大解释

    C

    当然解释

    D

    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情报”一词含义很广,在此仅把其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是对刑法条文字面含义的限制,属于缩小解释,故选A。

  • 第24题:

    多选题
    事实三中,如认为李某破坏大型拖拉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大型拖拉机属于第116条中规定的“汽车”。这种刑法解释方法属于:(  )
    A

    平义解释

    B

    扩大解释

    C

    当然解释

    D

    补正解释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属于“汽车”,扩大了“汽车”的字面含义,属于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