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更多“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人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正确答案:ABC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 第2题:

    《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C
    解析: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A项错。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故B项错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故C项对。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西周时期“礼”与“刑”是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的范畴。D项错。

  • 第3题:

    《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C
    解析: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A项错。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故B项错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故C项对。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故西周时期“礼”与“刑”是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相互配合的范畴。D项错。

  • 第4题:

    简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所谓“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及言行规范的总称。所谓“刑”,就是指刑法或者刑罚。在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2)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首先,制定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社会的宗法等级秩序,不同的社会关系使用不同的礼进行调整,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适用不同等级的礼;各级贵族享有的礼,庶民百姓不得享有。其次,各级贵族的活动主要靠礼进行规范,而庶人之类的普通民众则用刑罚来威慑。由于礼本身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因此,“礼不下庶人”绝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所谓“刑不上大夫”,首先,刑罚的制定主要不是针对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而是为了防范庶人以下的平民百姓。其次,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实行同罪异罚,大夫以上各级贵族违法犯罪,一般不适用于普通平民百姓适用的刑罚。所以,大夫以上贵族犯罪不适用一般刑罚,而并非一律不适用刑罚。当然贵族作为特权阶层在适用刑罚时,实行临时决议减免,这体现了特权法的性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仅是西周“礼治”的特点,也是指导西周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

  • 第5题:

    出礼入刑


    正确答案: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 第6题: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1)周礼是一整套在西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
    (2)主要关系有:一是西周时期的礼和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是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三是礼刑适用对象不一样,依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行“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

  • 第7题:

    按《周礼·春官·大宗伯》,礼分为五种,分别是()。

    • A、吉礼、丧礼、宾礼、家礼、军礼
    • B、吉礼、凶礼、周礼、家礼、军礼
    • C、吉礼、凶礼、祭礼、家礼、军礼
    • D、吉礼、凶礼、宾礼、家礼、军礼

    正确答案:D

  • 第8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正确答案: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 第9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

    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

    “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

    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②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父为首”,规定了家族关系的等级;“尊尊君为首”,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西周时期的具体礼仪形式主要是以下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B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但并不是说刑罚完全不适用于贵族。
    CD两项,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 第11题:

    判断题
    西周时期礼刑并用,以刑为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西周时期礼与刑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周礼是一整套在西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
    (2)主要关系有:一是西周时期的礼和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时期完整的法律体系;二是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靠礼的原则为指导;三是礼刑适用对象不一样,依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实行“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汉书?陈宠传》记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B.礼有等级差别.刑罚在适用上也不平等C.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这句话恰当的描述了中国古代的礼刑关系


    正确答案:B

    这句话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另外。这句话虽然描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礼刑关系,ACD正确。B项的表述没有错误,但不能从题干中反映出来。正确答案为B。

  • 第14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 第15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入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答案:A,B,C
    解析: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 第16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 第17题:

    西周时期,法统入礼,刑与礼总属于周礼体系之中。()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正确答案:“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礼、刑关系的集中体现。礼、刑都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行统治的规范形式,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主要从正面规定社会秩序;而刑则是对违反礼制的行为给予处罚。礼与刑两种规范形式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指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违反礼这种正面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当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在使用上依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第19题:

    西周时期礼刑并用,以刑为主。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含义。

    正确答案: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西周时期礼、刑关系的集中体现。礼、刑都是西周奴隶主贵族实行统治的规范形式,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礼是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主要从正面规定社会秩序;而刑则是对违反礼制的行为给予处罚。礼与刑两种规范形式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是指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违反礼这种正面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当然,两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在使用上依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名词解释题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正确答案: 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论述周礼及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礼的概念:礼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内涵极为广泛的范畴。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二)礼的内容
    1.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
    2.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
    —吉礼:祭祀之礼
    —宾礼:迎宾之礼
    —嘉礼:冠婚之礼
    —军礼:行军作战之礼
    —凶礼:丧葬之礼
    (三)礼与刑的关系
    1.联系:西周时期,礼与刑都是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法律体系。
    2.礼与刑的区别
    (1)礼是积极、主动的规范,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刑是消极的处罚。“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2)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
    (3)礼—礼有差等;刑—刑无等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西周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

    西周的礼与刑相辅相成

    D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发挥阶级通知的职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正确答案: 礼与刑是西周法律的两个基本方面。二者在规范内容、社会功能、实施上不尽相同: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礼作为社会行为规范,主要属于道德范畴,有部分内容属于法律的范畴,它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内部权力和财富分配的秩序;刑是规定对各种犯罪行为应处以何种刑事制裁的规范,都属于法律范畴。
    (2)从社会功能来看,礼起到“禁恶于未然”的作用,而刑则起到“禁恶于已然”的作用。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法制原则,以上可见礼与刑在实施方式、实施对象上存在着巨大差别。
    礼与刑又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西周的法律规范体系。与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相一致,统治者以礼为主,以刑为辅;只有当礼失去效用时,才施用刑罚,刑是礼必要的补充。同时,刑的制定和实际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以礼为指导,用刑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礼治秩序。
    解析: 暂无解析